云南省州市級以下評比表彰活動被叫停
近日,云南省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的通知》要求,未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工作制度、措施、辦法時不得自行規定獎勵條款,不得在文件中夾帶表彰獎勵項目。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省級各部門項目的申報、調整,必須嚴格按照申報審批程序辦理,嚴格評選要求,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工作一線,主動向社會公布評選范圍、條件、辦法、名額及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云南省曾于2007年、2009年先后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行清理規范,將3663項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行了歸并整合,僅在省級層面保留102項常設評比達標表彰活動。2013年以來,云南再次全面清理規范原有評比達標表彰常設項目,保留常設項目調整為89項,減少了12.7%。本報記者陸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