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浙江省將再一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浙江省勞動監察總隊副總隊長邢金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浙江將建立完整的監察制度;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的違法行為將予以及時處理。
4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將再次上調,去年四檔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今年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變成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對于不按規定支付薪金的,包括低于最低標準、拖欠工資、不支付應有的經濟補償等情況,應限期責令企業發放工資或補發差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但也有網友在網上反映規定工資和實際拿到手的工資有很大出入,標準不一的工資減扣制度和不清楚各種稅費的扣除方式、比例是最困擾勞動者的兩個問題。
邢金昌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加班工資、夜班工資、高溫低溫補貼等都不應計算在內。但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等所謂的三險一金或者五險一金里,由個人繳納的部分則需要記入員工工資,個人要清楚自己需要繳納的份額以防被企業忽悠,退休返聘人員也一樣享受最低工資的保護。
浙江省勞動監察總隊副總隊長邢金昌還提到兩種處理比較復雜的違規情況,一是企業設置的工作定額標準,如果平均每天8小時之內無法完成的就算違規行為;另一種是大學生或者技校學生與企業簽訂協議,參加學習性的實習工作,領取少量或者不領取工資都是合法的。但是一般員工試用期間,領取的工資必須符合最低工資的標準。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張少虎 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