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省加大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的力度,安排對47名黨政部門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對11個縣(市)級黨政領導干部全面開展書記、縣(市)長同步審計。
我省自2001年開展市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來,經歷了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全部政府性資產審計,以及書記、縣(市)長同步審計試點3個階段。截至2010年,我省共審計市縣長107名。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如果只對縣(市)長審計不對書記審計,容易造成縣(市)長承擔一些本應由書記承擔的責任,出現權責不對等問題;同時,監督上的缺位,也不利于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
自2009年開始,我省先后對新昌、縉云、建德、永康等6個縣(市)的12名黨政領導干部,探索書記、縣(市)長同步審計試點工作。從今年開始,對11個縣(市)級黨政領導干部全面開展書記、縣(市)長同步審計。
今年,我省還將試點開展高校黨委書記、校長的同步審計,全面推行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同步審計。
來源:浙江日報 編輯:張少虎 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