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花4800元買了一部蘋果手機(iPhone4),用了快一年,無意中才發現,居然是部翻新機。他上門討說法,但跟店主在賠償方式和賠償金額上無法達成一致。
昨天,張先生向海曙工商分局鼓樓工商所12315求助,工作人員范麗君介紹,今年以來,每個月都能接到兩三起買了翻新蘋果機的投訴。
想更換充電器,意外發現自己買的是翻新機
去年9月,張先生在海曙區一家手機大賣場一攤位上買了部蘋果手機(iPhone4)。
張先生用著一直覺得不錯,就是充電器連接處接觸不是很好,不過他也沒時間去維修,直到今年8月,一年保修期就快到了。上周,他去了蘋果寧波特約維修部。
結果特約維修部的工作人員說,充電器不是正品行貨,可能是他買的地方給他配的。于是,張先生懷疑這部手機可能是翻新機。
維修人員將這部手機序列號輸入蘋果官網,查到首次激活日期為2011年2月,撥打蘋果400服務熱線報出序列號,還查到手機在去年8月就有維修記錄,可張先生是去年9月才購買這部手機。也就是說,那部手機是翻新的。
攤主說,手機是從“黃牛”處收購的
張先生找到當初賣手機的攤主,要求換機并賠償。攤主表示,愿給張先生延長保修時間,不過其他要求沒辦法滿足。
昨天在調解現場,攤主倒起“苦水”,說自己也被騙了:“我一般是從正規渠道進的,但出問題的手機是從‘黃牛’處收購的。”
根據攤主的說法,去年8月,有賣手機的“黃牛”主動跑到他攤位上,拿來好幾部蘋果手機,說有顧客因充話費得來手機要賣掉,開的收購價比平時進價低不少。
攤主自己算了算,這幾部手機每部能多賺個一兩百元,而他看到這些蘋果手機包裝都是完整的,就直接收了,賣出去也都沒什么問題,直到張先生找上門。
可通過多種途徑確認手機是否為正品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故意欺瞞消費者,以翻新機當新機銷售,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有權讓商家退一賠一。
經范大姐調解,雙方協商,手機不換了,攤主再賠償給張先生4000元錢。
范大姐提醒,蘋果是目前最受熱捧的智能手機之一,翻新機比較泛濫,消費者買時可上蘋果官網或撥打4006272273及時查詢手機序列號、購買時間和保修期,確認是否為正品,并妥善保存發票,以便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消費者一旦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權益問題或發現違法經營現象,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