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據美國媒體消息,馬來西亞法庭于10月22日宣判在非法抗議活動中咬傷警察的一名反對黨議員有罪,并判處其入獄6個月。
2007年12月,這位名為蔡添(Tian Chua)的人民公正黨議員在一次關于憲法修正案的抗議行動中咬傷一名試圖阻止其進入議會的警察。
今年10月22日,地方法官在法庭上宣判蔡添有罪,判處入獄6個月,并處以3000林吉特(約合900美元)罰金。由于蔡添仍能向高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所以判決延期執行。
蔡添本人對咬傷警察予以否認,認為自己是無辜的,宣稱將提起上訴。
據悉,馬來西亞法律規定:如果某位議員被判處2000吉林特(約合600美元)以上罰金或者入獄一年,那么此人就必須辭去議員一職。因此,3000林吉特的罰金也意味著蔡添或最終失去其在議會的席位。
(環球在線:諶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