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萊娜·佩勒蒂耶著名的男裝照。
1799年11月17日,“霧月政變”之后第八天,巴黎警察局長簽署一項法令:所有想要穿男性衣服的女性必須在警察局取得合法許可。所謂“男性衣服”,就是我們今天隨處可見的褲子。時至2013年1月31日,在該法運行200多年之后,法國終于正式廢除這條在現代社會形同虛設的法令。巴黎女性穿褲子合法了。
在19世紀的巴黎,想要在警察局申請到穿褲子的許可證,不僅要有醫學證明,還需要有市長或者派出所的證明。在當時人們的意識中,長褲和套褲是男性特有的服裝,尤其在法國上流社會中,女性穿褲子更被視作驚世駭俗之舉。19世紀衛生運動之后,法國人發明了女性穿著的套褲和短褲,在此之前,法國女子的羅裙內沒有任何衣著。那么奇怪的女性穿褲子禁令是如何來的呢?
在17、18世紀的法國,男性已有褲裝。長及膝蓋的套褲是當時貴族等社會上層的著裝,套褲之下是長筒襪子。套褲算不上褲子,衣衫襤褸的平民穿不起這樣的服飾。不過不論男性穿著什么樣的褲裝,社會風俗都不允許女性穿褲子。
在法國大革命之前,“無套褲”是貴族對平民的譏刺。但大革命期間,“無套褲”卻成為革命黨中極端民主派的光榮代稱。典型的無套褲黨人頭戴紅色的圓錐形自由帽,穿著襯衫,身著長褲,腳上一雙厚木屐。在無套褲黨人中,還出現了一些穿褲子的女性。褲子、女性、革命緊密地聯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