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支出壓力大成為很多地方官的一塊心病。早在兩年前,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曾在上海市“兩會”上感嘆:“有些同志和我講,上海現在的錢多得用不完,我來上海之后感覺錢是很多,但我隨后發現上海財政遇到一系列的問題,沒有我當初想的那么好,上海各類財政支出的壓力很大。”
除了民生支出外,地方建設資金來源困難也折射出中央與地方財政“分灶吃飯”和“財政包干”的結果。以上海為例,上海市市長韓正曾在公開場合表示:“按照規劃,上海的軌道交通1—13號線,總里程350公里,預計總投資2380億,政府至少要拿出35%、近833億的資本金。在已經將1、2號線的回收資金平鋪用于新開工的線路項目資本金的情況下,現在只到位近700億元,還有200億元,我也不知道錢從哪里來。”
根據財政部披露的數據,“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穩定在52%左右。
項懷誠坦言,財政轉移支付這一套世界上都通用的辦法在中國要繼續實行,而且要加強,這樣就涉及到改革的理念:中國財政體制是相對集中比較好,還是相對分散比較好?
“其實這是財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如果主張相對的分散,那么你中央財政就不要集中52%,集中度不是絕對的,在中國經濟發展到今天,你是相對集中比較好還是相對分散比較好,就是要作出這樣的判斷。”項懷誠表示。
目前有經濟學者指出,中央財政對財權的集中是導致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鎮政府(分稅制只涉及中央與省級政府)推行“地方融資平臺”和“土地財政”的根源。
上海市閔行區浦江鎮一位官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地方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而地方政府特別是縣一級政府唯一值錢的就是土地資源,如果把土地價格炒高了一方面能夠以公開出讓方式來獲得政府收入,另一方土地價格炒高能夠作為抵押品從銀行進一步融資,這是縣鄉鎮地方政府獲得資金最有效的辦法。”
地方或擁有更多地稅自主權
“十二五”期間,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已經被寫入中央的“十二五”規劃建議稿中,這勢必會對1994年我國進行分稅制改革后所形成的現有財稅體系產生重大和深遠的影響,因為財稅改革將不僅涉及稅種、稅率的調整,其深層次的問題是中央與地方之間如何就財權、事權進行再分配。
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這些也已經被寫入財政部的“十二五”規劃。
但也有觀點認為,在中國的縣一級政府應該擁有更多的財權才能更好地行政。項懷誠認為,要想使得中國每一個縣都可以自給自足,這個改革的方向不可取。
項懷誠認為,今后改革的方向,要使得基層財政的自身生產能力逐步得到加強,特別是讓縣級財政有更多的發展。按照國際經驗,財產稅一般來說都是歸地方所有。
據了解,財政部已經明確表示,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進一步增強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編制預算的完整性和加強資金管理的積極性。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培育地方支柱稅源。
不過,項懷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是不大贊成在中國還要成立一個地方財稅體系,我認為是‘適當’加強地方財稅的力量,這對各個地方的積極性是有好處的。”
謝旭人則撰文指出應該賦予地方財稅更多的“自主權”,他認為,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稅、共享稅的立法權、稅種開征停征權、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稅權等,以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對于一般地方稅稅種,在中央統一立法的基礎上,賦予省級人民政府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稅權,并允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記者 談佳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