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五次全體會議上部署今年一季度工作時強調“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和節奏”。
社會融資總量是全面反映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指標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與經濟關系發生較大變化,理論研究與政策操作都需要能全面、準確反映金融與經濟關系的全口徑統計指標。傳統的金融與經濟關系,一般是指銀行體系通過其資產負債活動,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物價水平基本穩定,在金融機構資產方主要體現為新增貸款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負債方主要體現為貨幣創造和流動性增加。目前人民幣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發放的一般貸款及票據貼現,它反映了銀行業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近年來,我國金融總量快速擴張,金融結構多元發展,金融產品和融資工具不斷創新,證券、保險類機構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持加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對貸款表現出明顯替代效應。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與經濟關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
據初步統計,2002年新增人民幣貸款以外融資1614億元,為同期新增人民幣貸款的8.7%。2010年新增人民幣貸款以外融資6.33萬億元,為同期新增人民幣貸款的79.7%。人民幣貸款以外融資快速增長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直接融資快速發展。2010年企業債和非金融企業股票籌資分別達1.2萬億元和5787億元,分別是2002年的36.8倍和9.5倍。二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用明顯增強。2010年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的資金運用合計約1.68萬億元,是2002年的8倍。2010年小額貸款公司新增貸款1022億元,比上年增長33.4%,相當于一家中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一年的新增貸款規模。三是金融機構表外業務大量增加。2010年實體經濟通過銀行承兌匯票、委托貸款、信托貸款從金融體系融資分別達2.33萬億元、1.13萬億元和3865億元,而在2002年這些金融工具的融資量還非常小。
社會融資總量是全面反映金融與經濟關系,以及金融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持的總量指標。社會融資總量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全部資金總額。這里的金融體系為整體金融的概念,從機構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從市場看,包括信貸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保險市場以及中間業務市場等。社會融資總量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通過資金運用對實體經濟提供的全部資金支持,即金融機構資產的綜合運用,主要包括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信托貸款、委托貸款、金融機構持有的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的賠償和投資性房地產等。二是實體經濟利用規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規金融市場、通過金融機構服務所獲得的直接融資,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非金融企業股票籌資及企業債的凈發行等。三是其他融資,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公司貸款、產業基金投資等。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創新深化,實體經濟還會增加新的融資渠道,如私募股權基金、對沖基金等。未來條件成熟,可將其計入社會融資總量。
綜上所述,社會融資總量=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委托貸款+信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其他。[社會融資總量為一定時期(每月、每季或每年)的新增量,具體統計方法詳見本文第三部分]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社會融資總量快速擴張,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力度明顯加大。從2002年到2010年,我國社會融資總量由2萬億元擴大到14.27萬億元,年均增長27.8%,比同期人民幣各項貸款年均增速高9.4個百分點。2010年社會融資總量與GDP之比為35.9%,比2002年提高19.2個百分點。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明顯加大(見圖)。社會融資總量快速增長的同時,金融結構也多元化發展,金融對資源配置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一是2010年企業債融資、非金融企業股票融資和保險公司賠償分別占同期社會融資總量的8.4%、4.1%和1.3%,其中企業債融資比2002年上升6.8個百分點。二是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融資功能顯著增強。2010年銀行承兌匯票、委托貸款和信托貸款分別占同期社會融資總量16.3%、7.9%和2.7%,分別比2002年高19.8、7和2.7個百分點。

(責任編輯: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