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旅游已經成為人們調劑生活不可或缺的休閑方式,在參加旅行社組團旅游過程中,可以放松心情、增長知識、了解歷史、開闊視眼,可一旦發生旅游糾紛,你會不會手忙腳亂不知所措?
問題1
哪些屬于旅游投訴范圍?
按照《旅游投訴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旅游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的;因旅游經營者的責任致使投訴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發生爭議的;其他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均屬于旅游投訴范圍。
問題2
處理旅游糾紛有哪幾種方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旅游糾紛實際情況,處理旅游糾紛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游多溝通,如果客觀條件允許,旅行社也愿意采取合理補救措施,建議理性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補救,繼續完成旅程。
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見或損害不能立即補救,應注意收集證據,待行程結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發生的重大和急難的跨省市旅游糾紛案件,游客可撥打當地旅游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請求工作人員予以協調,也可以撥打組團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要求協調解決。
旅游專家建議,發生糾紛時要注意理性對待,做到有理、有據、有節。要避免言語過激,不要人身攻擊;要避免行為過激,不能因此擴大損失,否則游客要自行承擔該部分賠償責任;另外還要保全證據。
問題3
受理旅游投訴的部門有哪些?
《旅行社條例》規定,旅游經營者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游者。
另外,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發生違反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問題,游客可以按照《旅游投訴處理辦法》,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或執法大隊)投訴。一般來說,旅游投訴由旅游合同簽訂地或者被投訴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游投訴處理機構管轄;需要立即制止、糾正被投訴人的損害行為的,應當由損害行為發生地旅游投訴處理機構管轄。
問題4
怎樣進行旅游投訴?
旅游者投訴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一式兩份,并載明下列事項: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國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投訴日期;2.被投訴人的名稱、所在地;3.投訴的事項、理由、要求及相關的事實根據。各項表述應盡量具體、詳細,切忌含糊其辭、內容不清。否則會增加調解或處理部門的工作難度,無法受理。投訴事項比較簡單的,投訴人可以口頭投訴,由旅游投訴處理機構進行記錄或者登記,并告知被投訴人;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可以口頭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進行記錄或者登記。
特別值得提醒的是,游客進行旅游投訴時首先要提出的賠償請求和主張要合法合理,另外還要注意時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旅游投訴處理辦法》規定,旅游投訴的期限為旅游合同結束日后90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