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保監局日前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年1-1號),給予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人壽”)警告并處4.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查,你公司存在在銀保業務培訓中使用存在誤導性內容的培訓材料;在產品說明會上使用存在誤導性內容的產品宣傳材料;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未在保單猶豫期內進行回訪違法違規行為。
寧夏保監局稱上述違法違規行為,有太平洋壽險寧夏分公司《07銀保產品體系》、《專業化銷售流程》、《銀行保險產品解讀》等培訓課件電子版及紙質材料、《太平洋壽險寧夏分公司銀行保險部培訓課件目錄(一至三)》、《鴻發年年產品說明會課件》電子版及紙質材料、《石嘴山中心支公司2012年產品說明會清單》、《惠農支公司2012年產品說明會清單》、《至秦團隊2012年產品說明會清單》、《個險渠道抽查核實情況一覽表》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寧夏保監局認為,在銀保業務培訓中使用存在誤導性內容的培訓材料和在產品說明會上使用存在誤導性內容的產品宣傳材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決定給予你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寧夏分公司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未在保單猶豫期內進行回訪的行為,違反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依據《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決定給予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寧夏分公司警告并處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