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墊付2200萬元獲得追討權 索要購房尾款
我愛我家訴神秘買家
神秘買家張金鳳通過我愛我家中介公司居間購買11套房屋,在房屋過戶但未付清房款的情況下“失蹤”,后我愛我家向9名賣房人墊付房屋尾款2200余萬元。記者11日獲悉,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已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金鳳及另一購房人支付尾款2284.36萬元,每套房屋違約金1000元。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這11起案件。同時,之前4名賣家在該院提起的7起訴訟已在5月8日上午全部撤訴。
記者注意到,這批案件被告除了張金鳳外,還有8名實際簽約人,均為北京人,其中7人在順義,1人在房山。
涉案的11套房屋分別位于朝陽區花家地東路某小區、望京花園小區、將府家園小區、嘉潤花園小區和駝房營西里小區,房屋總價3353.2萬元。房屋剩余尾款在155.5萬元至259萬元不等,11套房屋共計剩余尾款2284.36萬元。此外,我愛我家還要求二被告每套房屋賠償違約金1000元,共計1.1萬元。
我愛我家的11份起訴書內容大體一致,均指出:2012年10月至12月期間,張金鳳通過我愛我家的居間服務,以被委托人的身份分別與賣房者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支付首付款后辦理過戶手續。但在辦理完過戶手續后,張金鳳等人拒不履行剩余尾款。通過賣房者反映,我愛我家獲悉張金鳳可能是實際買受人,系在短期內以相同的方法全部成交11套房,同時還存在將該房產抵押及二次銷售的情況。后我愛我家將剩余尾款已全部支付出賣人,并獲得了向張金鳳等買房者追討房屋合同中剩余尾款的權利及從屬權利。
我愛我家認為張金鳳簽署合同時存在惡意隱瞞情形,其他8名實際簽約人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因此要求二被告連帶承擔責任。 (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