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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爛尾近10年的福州商貿大廈。
調查動機
福州東街口,有“北京王府井”之稱,寸土寸金。而就在這個黃金地段,一爛尾樓任憑風雨剝蝕了近10年之久,讓周圍的居民“傷眼堵心”。爛尾樓背后究竟有著什么樣的故事?為何無人出面讓爛尾樓“復活”?
特別調查
文/圖法制網記者杜萌
東街口,老福州人無人不曉。
歷經半個多世紀的繁華,這里至今仍存“北京王府井”之譽。
然而,在這片商家必爭之地的黃金地段上,矗立著兩幢水泥鋼筋筑造的高大樓架,一幢建有9層,另一幢建有8層,兩樓體1至5層相連,曾被冠名“福州商貿大廈”,一眼望去,其破敗景象在四周氣派的樓宇中極為搶眼。
事實上,因年代久遠,福州人對這一爛尾樓早已見怪不怪了。
傷眼堵心
爛尾樓矗立市中心繁華地段
時至今日,原設計地下2層、地上17層的“福州商貿大廈”,也沒能標注到福州市地圖上。施工人員在將大廈建至地上9層后全部撤離,此后大廈任憑風雨剝蝕近10年之久。
福州市鼓樓區軍門社區安福新村7號樓與“福州商貿大廈”相距僅數十米,記者來到安福新村7號樓下,就爛尾樓話題采訪了站在棋牌室門口的幾位居民。
老李今年58歲,頭發花白,他指著眼前這幢破敗不堪的高大樓體不無憤懣地說:“這么多年,一出門就看到它(爛尾樓),傷眼,堵心。”
老李還記得,“福州商貿大廈”早在1991年12月就開始動遷,而他所居住的軍門社區拆遷改造是在1992年6月。時隔20多年,往事歷歷在目軍門社區拆遷時,房價為每平方米800元,而“福州商貿大廈”既設計建造商場店鋪,也設計建造小戶型住宅和普通住宅,其房價為每平方米千余元。
“當時,很多人都想買商貿大廈的住宅。”站在身旁的一位中年婦女插話告訴記者,這里地處市中心繁華地段,寸土寸金,這些年地價漲得很厲害。
老李掰著手指說,商貿大廈爛尾近10年了,現在這里的房價每平方米漲到2萬多元,商鋪地價更要高出幾倍,“不要說開發商損失多少,政府損失多少稅收啊!”
先前插話的那位中年婦女望著爛尾樓說:“浪費有多大,難道就沒辦法嗎?”
官司打滾
兩案三方當事人糾紛未果
記者獲悉,福州商貿大廈爛尾項目牽扯三方當事人:
一方為福州商貿大廈籌備處,全民所有制企業;一方為福建省閩江房地產開發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一方為福建佳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私營企業。
“我從48歲接手福州商貿大廈糾紛,折騰到今天整整有13個年頭。”談起福州商貿大廈項目,閩江公司總經理黃依興感慨萬千,“這項目的糾紛過程,聽起來很繞人的。”
佳盛公司總經理陳建捷告訴前去采訪的記者,他于去年被任命公司總經理,此前這一職位已更換過幾任人選。
記者走進籌備處辦公室,撥通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林志亮手機。林志亮在電話里告訴記者,眼下他不在福州,如果想了解相關事實,可以去看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以及省高院的執行裁定書。
據了解,三方當事人均持有涉及福州商貿大廈糾紛的全部法律文件。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6日做出的一份執行裁定書,成為9年來諸多相關法律文書中日期最新的一份法律文件。
翻閱這份裁定書,記者看到省高院對福州商貿大廈項目糾紛作出如下判斷——這場糾紛出自兩個互相關聯民事案件,兩案三方當事人之間形成了如下債務鏈:
“閩江公司欠籌備處項目轉讓違約金及轉讓款,籌備處又欠佳盛公司借款,且佳盛公司對福州商貿大廈僅享有部分抵押權,而閩江公司在福州商貿大廈抵押之后又續建了部分工程……”
執行裁定書在最后行文中明確表達了審理意見:
這起糾紛案件屬于涉及金融不良債權的轉讓案件,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該院此前已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作出判決,明確佳盛公司持有債權數額為人民幣65030093.25元,此次裁定駁回佳盛公司提出的異議申請。
4月6日,佳盛公司總經理陳建捷去省高院簽收了執行裁定書后,于10天之內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復議申請。
損失逾億
8家國企卷入“泥潭”難脫身
“我們已經快熬不起了。”閩江公司總經理黃依興告訴記者,依照省高院去年12月10日下達的一份告知函“(2005)閩執行字第15-28號函告書”的要求,該公司在同年12月30日之前,將代償籌備處那筆債務總額為64614777.25元人民幣的巨額款項匯入省高院指定賬戶。
黃依興說,省高院在函告法律文書中明確寫下“收到款項后,本院將及時解除對福州商貿大廈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的查封措施”,但截至記者采訪之日,省高院收到那筆款項已近4個月,卻尚未解除福州商貿大廈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的查封和抵押,致使該大廈續建工程無法啟動。
據有關人士介紹,福州商貿大廈籌備處是經工商注冊登記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由4家福州市國有企業出資組建;閩江公司是省國有企業下屬的子公司,本系統4家國有企業參與商貿大廈項目。福州商貿大廈項目自1992年立項后開始實施,幾起幾落,8家國企被拖累在這個項目形成的“泥潭”中難以自拔。
4月24日,記者就福州商貿大廈解封解押問題前往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采訪,該院宣傳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相關辦案人員出差,記者只好向該院遞交了采訪提綱。省高院有關部門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了記者的采訪問題:
經咨詢主審法官,因當事方向最高院提出復議,復議期間,“(2005)閩執行字第15-28號函告書”處于效力待定狀態,要等復議結果出來才好決定是否執行。需要說明的是,對異議審查不影響執行的理解,最高院在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后召開的培訓班和最高院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的理解與適用》一書對此均有說明,即“在異議審查期間,執行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暫時停止執行,一般來說,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不宜停止,但處分性措施原則上應當停止”。為此,我院未對商貿大廈采取解封措施。
黃依興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閩江公司在福州商貿大廈項目投資已突破1.5億元,加上去年12月閩江公司按“(2005)閩執行字第15-28號函告書”要求支付到福建省高院的代償金6400多萬元,目前閩江公司在福州商貿大廈項目投資已達2.14億元,現項目停工一月,閩江公司財務費用每月高達200萬元人民幣。由此造成閩江公司及相關企業大部分員工下崗,工資無法按時發放,職工思想情緒很不穩定,已給企業領導造成巨大壓力,希望盡快了結該案,讓沉睡近10年的爛尾樓能盡早重新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