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二戰后,美軍對日實行單獨軍事占領,日本舊軍隊全部解散。朝鮮戰爭爆發后,美國支持日本發展軍事力量。日本防衛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憲法下,實行專守防衛,堅持日美安保體制,確保文官統治,遵守非核三原則,有節制地增強防衛力量。1976年制訂《防衛計劃大綱》,提出防衛總體設想和擴軍方針:保持均衡發展的防衛態勢,堅持重視質量的建軍原則,使之能獨立應付有限的小規模戰爭。至1990年已基本達到大綱所定指標。1990年12月,日本內閣會議批準了新“中期防衛力量整備計劃”(1991-1995年),規定5年軍費總額為22.75萬億日元,計劃的重點是注重質量,提高武器裝備水平,加強后勤、情報、通信建設,更多地承擔駐日美軍費用等。1995年11月日本政府又批準總額約25.1萬億日元為期五年的新《防衛計劃大綱》。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制訂了新一期防衛力量整備計劃(2001-2005年),總經費高達25.16萬億日元。1954年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正式建立陸、海、空力量組成的自衛隊,并成立防衛廳。

2007年9月16日,在日本大阪府的岸和田市,人們拉著花車在街道上穿行。花車祭是大阪附近一項民間活動,成百上千的人們抬著數噸重的花車奮勇前行、穿越街道。這一活動在當地有300余年的歷史了。 新華社/法新

內閣首相對自衛隊擁有最高指揮監督權。1956年成立國防會議。1986年7月“安全保障會議”取代原“國防會議”,負責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和一切與國家安全有關的重大事宜,由首相任主席。防衛廳隸屬總理府,長官由文職人員擔任,受首相之命,通過陸、海、空軍幕僚長(參謀長)統帥陸海空自衛隊。統合幕僚會議(參謀長聯席會議)是防衛廳長官的輔助機構,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的作戰、訓練和后勤補給計劃,搜集分析軍事情報。2006年3月27日,日本防衛廳設立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的統合幕僚監部(聯合參謀本部),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日本陸海空自衛隊的幕僚長過去分別聽從防衛廳長官指揮,各自向所屬自衛隊下達命令。今后,統合幕僚長將在防衛廳長官授權下,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并在“緊急”情況下組建“統合任務部隊”,執行彈道導彈防御、大規模地震救災、國際救援等任務。自衛隊實行志愿兵役制。陸上自衛隊服役期為2至3年,海、空自衛隊為3年。根據本人希望可延期服役期一次(2年)。2003年度軍費預算約48000億日元,約占當年預算總額817891億日元的6%。2006年6月,日本政府通過了將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法案,并提交國會審議。同年12月15日,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投票通過了將日本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相關法案。由于眾議院此前已經批準了這項法案,所以在獲得參議院的批準后,相關法案將正式生效。從2007年1月9日起,防衛廳正式升格為防衛省,防衛廳長官也隨之升格為防衛大臣。(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