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宗教主要有藏傳佛教(即藏語系佛教)、伊斯蘭教和天主教。藏族、門巴族、珞巴族群眾普遍信奉藏傳佛教,穆斯林群眾信奉伊斯蘭教,昌都芒康縣少數藏族及部分納西族群眾信奉天主教。藏傳佛教在西藏已有1,300多年的歷史,經過長期的發展演變,形成了寧瑪、噶舉、薩迦、格魯、苯波五大教派。目前,西藏有全區性宗教團體一個(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各地(市)佛協組織7個,國家級重點文保寺廟18座,自治區級重點文保寺廟25座。
西藏是一個以藏族為主體的少數民族自治區。除藏族外,還有門巴族、珞巴族、回族、納西族等少數民族以及尚未確定族稱的僜人、夏爾巴人,加上漢族和其他民族干部群眾,全區現有45個民族成份。世居民族有:藏族、回族、門巴族、珞巴族、納西族、怒族,還有尚未確定族稱的僜人和夏爾巴人,其中門巴族、珞巴族等區內獨有少數民族主要分布在西藏的南部和東南部,為跨境而居。目前全區有8個民族鄉,分別是:錯那縣勒布辦事處所轄的勒、麻瑪、貢日、基巴門巴民族鄉,林芝縣更張門巴民族鄉,米林縣南伊珞巴民族鄉,墨脫縣達木珞巴民族鄉,芒康縣下鹽井納西民族鄉。1987年,自治區人大頒布了《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隨后又頒布了這一規定的實施細則,民族語言文字得到了普遍重視和廣泛學習使用,全區30多種報刊雜志中有27種同時有藏文版。目前,全區多數學校采用藏漢雙語授課,農牧區鄉村小學多用藏語文授課。西藏民族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民族團結得到不斷增強,有力地促進了西藏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社會局勢的穩定。
(來源:西藏人民政府網 編輯:于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