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為中央政府代表團在協議上簽字。右起:李維漢、張經武、張國華、孫志遠。新華社資料
1951年5月23日中央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
上圖為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團在協議上簽字。右起:阿沛.阿旺晉美、凱墨.索南旺堆、土丹達旦、土登列門、桑頗.登增頓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