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據以色列《國土報》1月6日報道,以色列國防軍(IDF)總參謀長阿什凱納齊已經下達命令, 國防軍在軍事行動過程中,必須與法律顧問進行協商,而不再像以往那樣僅在制定軍事行動計劃階段與其商討。
阿什凱納齊是在接受了以色列軍法處處長Avihai Mendelblit的建議后,下達這一命令的。然而,為了使法律顧問不會干擾國防軍作戰,阿什凱納齊規定法律顧問在軍事行動進行期間,只能在分區總部工作,而不是作戰部隊總部。這一規定與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軍隊中法律顧問的職能不完全一樣。
在此往的“鑄鉛行動”以及以色列國防軍其他主要軍事行動期間,以色列國防軍法律顧問僅僅有權參與計劃的制定,其中包括選擇和批準軍事打擊目標。但在作戰行動開始后,國防軍就基本不采納法律顧問的建議了。
(來源:中國日報網 任奇 編輯:婧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