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據英國《泰晤士報》3月11日報道,西班牙政府最近打算對公職人員腐敗問題出以重拳,改革現行刑法,被認定犯下腐敗罪行的公務員將面臨鋃鐺入獄的懲罰。
根據西班牙目前的法律,公職人員受賄可被判1年至9年的監禁和3倍于受賄額的罰金。此外,他們還可能被判在最長12年內不得出任公職。但在許多情況下,受賄不會被認定為是一種刑事犯罪,而是“錯誤行為”,這樣就只會面臨1年到3年監禁和較少的罰金。
西班牙政府11日將提出對目前刑法所做的一些改革,提交議會審議,目前預計這些改變不會遭遇反對意見。
據悉,西班牙近十年來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但也曝出一系列與房地產相關的腐敗大案。一些政府官員收受房屋開發商贈送的現金、汽車等賄賂,為開發商核發非法的建筑許可證。
在最聲名狼藉的一個案子里,度假勝地馬爾韋利亞市的前城市開發計劃部門負責人羅卡多年來在當地議會一手遮天,收受數百萬歐元賄賂。他的案子2006年曝光時,他本人加上當地數十名公務員、開發商和律師已經從政府基金中“榨”走了5.12億歐元,中央政府不得不解散該市議會。
羅卡和另外99名涉嫌腐敗的公職人員將在今年面臨法庭審判。
近期的一份社會調查顯示,腐敗已經成為西班牙人越來越擔心的問題。在去年11月和12月里,腐敗在人們最關切的問題排行榜上列第3位,前兩位是失業和經濟發展。
國際性反腐敗民權組織“透明國際”2009年所作的全球清廉政府報告中,西班牙排名32位,比2008年的28位下降了5個位次。
“透明國際”西班牙分部的主席利斯卡諾認為:“拉丁世界存在的一個問題是,人們對不道德行為有更大的容忍度。在西班牙,被認定腐敗罪的市長中有70%的人還是能接著當選。”
(中國日報網 陳笛 編輯:孫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