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

【文化】烏克蘭文化政策的宗旨是:國家對文藝組織和藝術家提供法律保障,支持民族文化的發展,不對其實行政治或行政干預,保持文化藝術在其存在和發展過程中所表現出的自身價值和獨立性,保證創作自由,保存文化遺產,為各民族人民進一步發展其傳統文化創造必要條件。吸引各方資金,以支持文化基層單位和重要文藝機構開展活動。
【教育】實行國家管理和社會自治相結合的教育管理體制。教育與科技部是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參與制定國家教育、科學和干部職業培訓法規,制定教育發展綱要、國家教育標準和教育工作的具體政策,統籌全烏教育工作。地方教育由地方權力執行機構及地方自治機構負責管理并建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學前教育、基礎教育、校外教育機構及中等師范學校均隸屬上述機構。地方教育管理機構負責向其所屬學校撥款,為教育工作者及青少年提供社會保障,為學生就近入學并接受教育創造必要條件。
教育體制主要由學前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組成,還有校外教育、繼續教育、副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自學教育。著名大學有國立基輔大學、國立技術大學(基輔工學院)、基輔音樂學院、國立哈爾科夫大學、國立哈爾科夫師范大學、國立利沃夫大學、國立辛菲羅波爾大學、敖德薩音樂學院等。烏有1600余所教學科研生產和教學綜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