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對雙方在經貿等各領域合作快速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雙方愿繼續在建設和發展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并保障其可靠有效運行方面開展合作。
雙方將在鐵路、航空、公路及過境運輸方面相互提供便利。雙方相信,盡快實施中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鐵路建設符合所有參與方的利益。
雙方愿在民用航空領域加強交流與溝通,為促進中烏民航合作、便利雙方空運企業經營創造條件。
十、雙方指出,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都有著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開展人文合作潛力巨大。雙方愿進一步加強和拓寬科技、文化、人文領域特別是科學、教育、體育和旅游方面的合作。雙方將就在烏茲別克斯坦實施主題年活動框架內的項目開展交流與合作,加強兩國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間的合作。雙方決定在撒馬爾罕設立孔子學院。中方愿繼續增加烏茲別克斯坦來華留學生中國政府獎學金名額。
十一、雙方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雙方將在2001年6月15日簽訂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2003年9月4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兩國執法安全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共同打擊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三股勢力”、販運毒品和其他跨國犯罪活動。
雙方強調加強中烏政府間合作委員會安全合作分委會的工作意義重大。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兩國執法安全和防務部門間在保障兩國各自境內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中烏天然氣管道及其他大型油氣項目安全以及人員培訓、特種裝備和技術保障方面的合作和經驗交流。
雙方愿繼續開展軍事軍技合作,以有效應對本國和地區安全面臨的挑戰和威脅。
十二、雙方表示,應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從地區各國利益出發,協商解決中亞水資源開發和利用問題。
十三、雙方認為,在國際舞臺上的合作符合兩國利益,雙方將繼續加強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框架內的相互支持與協作,維護和加強本地區乃至全球范圍內的和平、穩定、安全和發展。
雙方愿同上海合作組織其他成員國一道,采取有效措施,在該組織框架內開展政治、安全、經濟和人文合作。為進一步提高上海合作組織的國際威信,雙方將進一步推動該組織同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家積極互動,加強其在維護地區穩定、安全和發展方面的作用。
雙方將共同致力于加快組建上海合作組織專門賬戶和開發銀行。中方將全力支持烏方舉辦2013年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雙方重申,在解決當前國際和地區發展的現實問題上,中烏將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秉持不結盟、不以集團和意識形態劃線、不對抗的立場。
十四、雙方始終高度關注阿富汗局勢及其未來發展。
雙方一致認為,保持中亞地區和平穩定,符合中烏兩國利益。雙方將繼續密切協作,維護和促進本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反對外部勢力以任何方式干涉中亞國家內政,破壞中亞穩定。
雙方強調,中亞地區的穩定與安全同阿富汗局勢密切相關。雙方高度關注阿富汗未來局勢發展及其對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影響,愿在聯合國主導下,與國際社會保持密切協作,推動建立一個和平穩定、獨立自主的阿富汗。
十五、雙方商定對雙邊條約和法律文件進行清理,以進一步擴大和完善雙邊關系的法律基礎。
十六、雙方相信,此次訪問期間達成的共識和簽署的文件有利于進一步深化兩國戰略伙伴關系,造福兩國人民,有利于鞏固中亞地區的和平、穩定和繁榮。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感謝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斯蘭·卡里莫夫和烏茲別克斯坦人民對中國代表團的熱情友好接待,并邀請卡里莫夫總統在雙方方便的時候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訪問具體時間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來源:新華網 編輯:劉夢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