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29日電 (記者張意軒)就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指出,框架協議是兩岸遵循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結合兩岸經濟發展的現狀和特點,按照平等互惠原則簽署的經濟合作協議。與其他區域經濟合作協議相比,框架協議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框架協議是具有鮮明的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協議。一是雙方著眼于兩岸全局利益,做到了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務實協商、合理安排;二是雙方著眼于兩岸經濟發展的需要,充分考慮彼此關切,結合兩岸產業互補性,達成了一個規模大、覆蓋面廣的早期收獲計劃,兩岸民眾得以盡早享受貿易自由化的利益;三是大陸方面充分理解臺灣經濟和社會的現狀,著眼兩岸經濟長遠發展,未涉及臺灣弱勢產業、農產品開放和大陸勞務人員輸臺等問題。
第二,框架協議是開放、漸進的經濟合作協議。框架協議規定,兩岸將在框架協議生效后繼續商簽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多個單項協議,逐步推進兩岸間的進一步開放,最大限度實現兩岸經濟優勢互補,互利雙贏。
第三,框架協議是全面、綜合的經濟合作協議。框架協議的內容涵蓋了兩岸間的主要經濟活動,確定了未來兩岸經濟合作的基本結構和發展規劃。框架協議既關注協議簽署后帶來的即時的經濟效益,關注兩岸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更關注兩岸經濟的長遠發展,關注兩岸人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