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社科文化類期刊有近4000種,在傳承文化、傳遞信息、凝聚民族精神,提升現代理念等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特別是綜合文化類期刊,面向廣大群眾和個人讀者,在引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大趨勢下,綜合文化類期刊正在經歷著由文化事業到文化產業的轉型,許多期刊在努力實踐三貼近,反映讀者的心聲,滿足讀者多種閱讀的需求,并努力學習市場化的經營。很多雜志從公費訂閱轉為自費訂閱,由攤派變為讀者選購,由郵局一家發行到上零售報亭、小攤銷售。這樣的轉變應該得到保護和支持。
但現在期刊在面向市場的過程中遇到了阻礙,這就是期刊在市場銷售的渠道門口,要向一些企業交“入場費”。期刊投向市場,零售的主要渠道是超市、機場、地鐵、街道上的報刊零售亭。而這些地方都被一些公司壟斷,以“一夫當關,萬夫莫開”的架式收受“入場費”。比如超市,其中的報刊柜臺被一家發行公司買斷,這家公司就向要進超市的期刊社收取“入場費”。比如機場,期刊擺放和銷售就被一家公司承包,這家公司就向期刊社收取“入場費”。比如地鐵,被地鐵的發行公司壟斷,期刊進地鐵,有門坎費。比如街上的報刊零售亭,郵局的發行公司也大要“入場費”?!叭雸鲑M”價格不等,少則一二萬,多的20萬?!叭雸鲑M”有時還遮遮掩掩,有時叫“打包宣傳費”,有時叫“渠道服務費”,要是不交,就不讓你進這些渠道發行。達不到他們的要求,還有半路讓你出局的條款。致使很多期刊叫苦連天,又無計可施。
近年,李長春同志一再強調,報刊要走市場,要真正在市場競爭中煥發活力。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也要求期刊貼近讀者,在市場銷售中求繁榮。但不規范的發行市場人為的為期刊發展設置了障礙,給期刊的發展增加了不應有的負擔。期刊發行成本的提高必然會轉嫁給消費者。其結果是損害了消費者,阻礙了期刊發展。
銷售渠道向期刊社收取“入場費”合理嗎?不合理。這是某些公司在交易中“優勢地位濫用”的產物,優勢企業在濫用主導權的行為在競爭中叫“優勢地位濫用”。對交易中“優勢地位濫用”的規制,在日本、德國、法國的競爭法中都有規定。日本《禁止壟斷法》對于優勢地位濫用的規制,是作為不公正交易方法之一加以禁止的。歐洲各國都有類似于日本優勢地位濫用規制的做法。特別要提到的是期刊不同于一般商品,它是文化產品,承載著弘揚先進文化,疏導群眾心理,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職責,高額“入場費”的現象如不禁止,勢必影響中國期刊業的健康發展,影響先進文化的傳播。目前,高額“入場費”的收取,已經引起了期刊界普遍和強烈的不滿。前不久,曾有數家期刊聯合與壟斷首都機場發行的文德廣運發行公司進行抗衡,再次在業內造成重大影響,以至成為2005年中國期刊界的十大新聞之一。這是典型的“市場失靈”,如果沒有競爭政策和競爭法的約束條件,行業自律是無從談起的。
為此,我建議:
一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引起重視,迅速對此問題進行深入的調研。為規范發行市場提供明確的規定。
二明令禁止壟斷發行渠道的公司收取不合理的“入場費”,對收取者給予重罰。
三、取消一些部門的發行特權,比如郵局,發行水平滯后,在市場化的今天還要利用特權壟斷發行市場,報刊零售亭自己辦的不好,別人零售就去罰款,其影響惡劣。
三、建議盡快完善競爭法體系,作為競爭法主體的反壟斷法應盡快出臺。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