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人物
1、七旬夫婦朱水康、李杏芝
事件:上海城開住宅安置有限公司三名員工年初縱火意圖逼走拆遷戶,結果將一對老夫婦活活燒死家中,三名肇事者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

入選理由:一年過去了,也許麥其里地區早已建起了又一個“匯賢居”,變成上海又一個最昂貴樓盤,也許人們早已忘記了以前的那個殘樓以及葬身火海的那對老夫婦,但是,肇事者的罪行卻是永遠也抹不去的。在眾多人的心目中,開發商的形象從此更加一落千丈。縱火案的背后暴露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糾纏不清的利益關系,從土地開發到住房拆遷、從房產開發到房屋銷售的過程中,聯手獲取巨額壟斷利潤。慘案引起了全國各地的廣泛關注,文明拆遷、嚴懲強迫拆遷、禁用恐嚇脅迫手段等新規連
連出臺。
2、57戶長年拒交物業費的業主
事件:10月30日清晨,北京朝陽法院98名執行法官和法警兵分6路前往13個小區,采取“堵被窩”方式對57戶長年拒交物業費的業主進行強制執行。其間,一被執行人的幼女被嚇得手足無措,哭喊著“你們別抓我爸爸,求求你們放了我爸爸!”有被執行業主跪在警車里作揖哀求,并由于緊張過度無法站立。此次執行對16人進行了司法拘留。
入選理由:對57位業主的強制執行事件引起了社會空前的關注。執法本無過,強制執行
也是司法系統可以采用的手段,但是,“強制執行”是否就意味著任何手段的合法性和合
性?當面對物業公司服務低劣違反物業合同業主的利益受到踐踏時,業主應該如何維權?法院在執法過程中有沒有給予弱勢業主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同等的法律保護?強制事件之后,整個社會發出了一邊倒的拷問。
3、舒可心
事件:這位“平民化”的人物堪稱開發商眼中的刺兒頭,從個人競選業主委員會主任到成為房產學者這條路,舒可心的行走方式與其他人差別很大。對于別人的提問,他回答說,因為喜歡房地產,喜歡物業管理中的一些事情,所以才做公益工作,若有一天沒了興趣,就會在房地產圈消失。
入選理由:就像他提到的業主委員會是“一個偉大時代的弱小生命”一樣,在今年一年無數的業主物業維權沖突中,舒可心的聲音也同樣是微小的,甚至像有些人評論的“不足掛齒”,他的作用無法力挽狂瀾,他不能讓整個社會為之一震,“物權”、“維權”、“業主委員會”的一次次呼吁不能讓業主一下子強大起來,也無法讓開發商以及物業公司伸出友愛之手,但他畢竟喊出來了,在實際問題中努力的去爭取和實踐了,希望他的聲音能夠傳的更遠,替業主維權之路走的更長更遠!
4、通北苑經濟適用房購房者
事件:從6月11日中午至6月13日凌晨1時,得知天通苑將有3000多套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售價2650元)進行放號,數千市民紛紛趕往天通苑排號購房,甚至3天前就通宵達旦守候。五個月后又有人在網上發布帖子說天通北苑經濟適用房又要放號,于是萬人排隊搶房號的場面又一次在售樓處上演......

入選理由:“‘就算下冰雹也要接著排。’晚上11時,劉女士只是縮了縮脖子,并沒有退縮。在她的前面是50米長的隊伍,在她的后面,則綿延了200多米。”幾乎所有人的眼睛都是紅紅的。事發之后,北京市建委曾表示,將向社會公示經濟適用房申請購買人,今后所有開盤的經濟適用房項目都要在網上公開登記和申請,并進行公開搖號。通宵排者的行為和遭遇向社會昭示著:“以人為本”不是用來標榜的,做出實際行動才更讓人信服。
(來源:搜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