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KTV版權費:維權還是收費?
從7月份,文化部推出“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以來,有關KTV版權收費的爭議一直持續至今。11月7日,文化部在長沙試點全國卡拉 OK行業管理系統,管理系統里面包括按點播次數收費的程序。11月9日,國家版權局網站公布了收費標準:卡拉OK經營行業要按照12元/包房·天的基本標準,支付版權使用費;11月20日,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第一個站出來,公開說不。隨后,上海、長沙等地卡拉OK經營者也紛紛質疑這一收費標準;上海市更要求在全國范圍召開聽證會;11月29日,80多家音像單位授權中國音像協會依法維護其權利。
都在打著維護版權的旗號收費,各個部門出臺了各自不同的標準,讓人有“亂花漸欲迷人眼”之惑不說,更讓人懷疑它們是這到底是在維權還是在收費。設立卡拉OK版權費的初衷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但在這場爭論中,著作權人———廣大制作公司和詞曲作者的聲音卻被忽視,沒有什么人聽取他們的聲音。因此,他們還有廣大老百姓有足夠的理由擔心,收上來的錢會不會成為風險重重的“灰色地帶”。
八、寬帶流量收費:合理不合理?
2006春節剛過,南京電信和上海電信紛紛成立專門部門,擬對寬帶上網用戶實行“按流量收費模式”或者“按時間和流量結合收費模式”。10月底就有南京市電信對寬帶實行流量收費的正式消息,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廣泛爭議,雖然不乏中立者、支持者,但反對者仍占多數。
中立者認為,電信試驗推廣新的收費模式,不能用一句話來評說它的好壞。如果用戶發現流量收費比以前的費用要低,那肯定是舉雙手雙腳贊成的;如果價格高出許多,那就另當別論了。支持者認為,為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BT下載過渡占用資源,合理利用按流量計費的模式能夠消費包月制下使用BT下載多的用戶占用其他用戶資源的不公平問題。當然,更多的是一片反對之聲,有網民甚至拿廁所按流量收費來諷刺,大部分反對者認為這是一種變相的漲價方式,是電信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在強取豪奪。
在寬帶流量收費之爭中,有專家提出了采取綜合性計費方式的折衷建議:在滿足瀏覽網頁等基本功能的流量內實行傳統的按時計費;對于有特殊需求的用戶,在超出基本流量的情況下合理收取流量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