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美國對壟斷的界定,主要根據企業規模和產品的市場份額來判斷
●現在,美國的反壟斷矛頭已轉向濫用壟斷地位與實力
●今后,美國的反壟斷實踐,可能將聚焦保障公平競爭、推動技術創新
環球在線消息:1890年的《謝爾曼法》是美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當時,美國在工業革命熱潮中出現了托拉斯組織,比如美孚石油公司,已控制了全國90%的煉油業。大把撈錢的托拉斯遭到普遍反對,輿論要求政府采取行動,由此催生了《謝爾曼法》。1914年通過的《克萊頓反托拉斯法》實際上是《謝爾曼法》的修正案,對有關條款進行了修訂與說明;同年還出臺了《聯邦貿易委員會法》。這三部法律三足鼎立,構成了美國反壟斷法律法規的主體。
在反托拉斯法制定之初,美國對壟斷的界定,主要根據企業規模和產品的市場份額來判斷。企業規模過大,產品在全國市場上占有份額過大(如80%),就可能被判定是妨礙競爭和貿易的壟斷企業。在美國早期的幾個反托拉斯案例中,如1911年的美孚石油公司案和1983年的美國電話電報公司案,被告均是因為企業規模過大,妨礙或限制了競爭和貿易,而被判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并被分解公司的。
隨著美國自由競爭經濟的日益發展,企業規模也越來越大。特別是隨著企業兼并風潮和全球化勢頭的加強,企業規模和市場份額似乎不能再成為判定壟斷的指標。美國反托拉斯焦點也轉向濫用已形成的壟斷地位,非法進行不正當競爭。近年的美國政府狀告軟件業巨頭微軟公司的反壟斷訴訟,是表明這種轉變的典型案例。
1998年5月,美國司法部與20個州分別把微軟公司告上了法庭。這樁反托拉斯案的起因之一是“微軟將IE瀏覽器與視窗操作系統捆綁銷售”。原告認為,“捆綁銷售”是微軟在瀏覽器競爭中獲勝的原因,微軟公司因此被指控不公平地限制了競爭對手的瀏覽器軟件,如網景公司的NN瀏覽器軟件。原告認為,微軟公司濫用壟斷力量,進行了不正當競爭。
2000年,微軟公司被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初審裁定違反《謝爾曼法》,并處罰微軟將其一分為二。后微軟提出上訴,美國司法部和微軟公司于2001年11月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微軟得以免遭分解。
有學者指出,微軟案表明,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在信息產業迅猛發展的過程中,一些大企業所占市場份額,及其客觀上形成的壟斷已無法遏止,如果企業不濫用這種壟斷地位和力量,也可相安無事。這說明美國的反壟斷矛頭,已轉向濫用壟斷地位與實力。
美國經濟學家認為,今后美國的反壟斷實踐,可能將聚焦保障公平競爭、推動技術創新,因為只有創新才能最終保障消費者福利,公平競爭則更有可能帶來創新。《人民日報》
( 2006-07-03 第13版 駐美國記者 李文云)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