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huán)球在線消息:證券監(jiān)管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但這并不是我們用以推脫責任的借口,須知我們還有許多監(jiān)管制度付諸闕如,比如集體訴訟、辯方舉證和民事賠償等。為什么不能利用“后發(fā)優(yōu)勢”來完善市場的交易制度?
借用魯迅先生的話,我們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中國股市。當2000年的銀廣夏超級騙局已成往事,當杭蕭鋼構事件也已隨風飄散,當低迷了兩個月的股市又重新吹響了反攻的號角,我們迫切需要一個典型案例來重新審視中國股市的劣根性。從這個意義上講,王石妻子短炒萬科股票一事無疑是一場“及時雨”。
據深交所的數據統計,從今年5月9日到6月13日,已有202位上市公司高管直系親屬買賣了其親屬任職的上市公司股票。這些上市公司“自家人”在上述期間炒股獲利近1.4億元!上市公司高管親屬成為股神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
如果我們不被大牛市沖昏了頭腦的話,不會忘記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高管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現象在今年初曾大行其道,許多高管打著法律的“擦邊球”在二級市場上高拋低吸成了短線高手。這直接導致了證監(jiān)會在4月10日出臺了《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guī)則》,隨后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出臺相關指引。但百密一疏,由于管理規(guī)則和交易所的相關指引對高管親屬網開一面,高管親屬又浮出水面,讓本就混濁不堪的市場變本加厲。
這暴露了中國股市的“法律劣根性”,即法律條文的模棱兩可和監(jiān)管部門的執(zhí)法不力。本來,資本市場是最能體現市場經濟魅力的場所,但卻被一個壞的游戲規(guī)則異化成了尋租與政策市場。以高管股份轉讓為例,上交所根據《管理規(guī)則》出臺的相關指引并沒有把高管親屬納入監(jiān)管范圍,而盡管深交所出臺的相關指引首次把高管直系親屬交易行為納入監(jiān)管視野,但也只是規(guī)定其“應在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2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董事會向深交所申報,并在深交所指定網站進行公告”,而并未像針對高管本人那樣禁止性規(guī)定高管家屬在特定的時期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這給高管親屬在重大利好或利空信息披露的“最前沿”買賣本公司股票提供了契機。而且,由深交所網站披露略顯不妥,因為即使披露了絕大多數投資者都可能無從知曉。筆者認為,應該在上市公司公告里體現,萬科“股票門”事件也正是在王江穗準備賣出萬科A股時萬科發(fā)出的公告才引起了投資者和公眾的極大關注,可見,這個信息平臺更能體現“三公”原則。
誠然,證券監(jiān)管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由于多級委托—代理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即使在資本市場最發(fā)達、監(jiān)管最完善、股東權益保護最好的美國股市都會發(fā)生“安然事件”這樣的丑聞。但這并不是我們用以推脫責任的借口,須知我們還有許多監(jiān)管制度付諸闕如,比如集體訴訟、辯方舉證和民事賠償等等。為什么不能利用“后發(fā)優(yōu)勢”通過移植來完善市場的交易制度?
或許,這與中國股市的定位和監(jiān)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有關。從最初被視為資本主義的毒草無人問津到20世紀90年代后期成為國企產權改革的圈錢場,到目前成為金融改革的助推器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大牧場,中國股市的定位一直都“特立獨行”,唯獨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停留在文件上。再加之,監(jiān)管部門對融資量和股票指數的“反應過度”,監(jiān)管責任“退而求其次”,導致中國股市一直在一條奇異的軌道上運行,過大的離心力把前仆后繼的中小投資者一波又一波甩出場外。
萬科“股票門”或許對于王石來說是一個小概率事件,但對中國股市來說卻已是司空見慣。作為房地產界的“帶頭大哥”,我們相信王石在致歉博客中流露出的真誠和無奈,但即使最終“不違規(guī)”也不見得就萬事大吉。
我們希望通過這個典型案例來推動中國股市的制度建設,起碼成為一個生動活潑的教材,更希望監(jiān)管部門、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為推動中國股市的健康發(fā)展心口如一地說一聲“我能!”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