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判決,“女子十二樂坊南京新年演唱會”組織方侵犯了《阿拉木汗》《達坂城的姑娘》《有你相隨》三首曲目的著作權,賠償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21200元。
2006年1月3日,江蘇廣播電視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盛世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江蘇新天地演藝中心聯合組織的“女子十二樂坊南京新年演唱會”上演奏了《阿拉木汗》《達坂城的姑娘》《有你相隨》三首曲目,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于2006年11月15日以侵犯這三首曲目著作權為由將主辦方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涉案音樂作品著作權使用費98000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認定,《阿拉木汗》《達坂城的姑娘》雖然是世代流傳的新疆維吾爾族民歌,但目前的流行版本是王洛賓收集整理的版本,因此王洛賓對這兩首曲目享有著作權。周曉鷗享有《有你相隨》曲著作權沒有異議。王洛賓和周曉鷗都已將其作品的公開表演權、廣播權和錄制發行權授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信托的方式管理,原告對三首曲目的曲部分享有著作權之部分財產權和提起訴訟的權利。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使用原告管理的三首曲目,應當取得而沒有取得原告的許可,也沒有向原告支付音樂作品使用費,侵犯了原告管理作品之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原告賠償被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15000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6200元,共計21200元。
編輯:富文佳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