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漲價,漲價……最近,漲價漲得人心碎。但有一種“漲價”大快人心——《廣東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企業污染物排放超標,最高可追繳4倍的排污費,從而起到威懾作用。(7月29日大洋網)
以立法的形式增加對排污企業的經濟處罰力度,也是一種“漲價”,一種違法成本
的上漲。據了解,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處罰排污企業,最多只能罰款20萬元,造成企業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違法成本。
包括企業排污在內的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其中有環境保護類法律法規對環境污染的處罰力度不夠的成因。長期以來,對排污企業的處罰較輕,多多少少有“庇護”企業利益之嫌,處罰只是一種象征。這主要又來自企業的發展對經濟的“貢獻率”,尤其是GDP的增長等。而忽視企業的排污等環境污染,已造成比生活用品漲價更隱蔽甚至更大的生活成本的提高。
廣東通過立法的形式,把追繳排污費列入對污染企業的處罰手段,并規定最多可按超標4倍的罰款追繳,可以說是處理污染行為的一次重大創新。其創新之處在于突破以往對排污處罰的象征意義,實現法律層面上從輕處罰到加重處罰的變化。不難看出,政府在處理發展企業與保護環境之間關系上的微妙變化,難能可貴的是對GDP崇拜在下降,環境保護的意識與職責在上升。
而且,對違法企業的嚴厲處罰,就是對守法企業的有力保護,旨在營造一個公平的企業守法環境。(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