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權利不等于主權
《公約》使沿海國可以主張其陸地領土全部自然延伸的大陸架,直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從領海基線量起到大陸邊外緣的距離超過了200海里,則可擴展到不超過350海里,或不超過2500米等深線外100海里。
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是沿海國合法擴展其管轄范圍的又一空間,確定外大陸架是“藍色圈地運動”的最后一場戰役。它不是一個簡單的外部界限問題,而是海洋生存發展空間的問題。
眾所周知,海洋是資源的寶庫,北極也不例外。200海里外大陸架上蘊藏著豐富的自然資源,特別是一些未完全探知的新資源。深水油氣田很大部分分布在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區域;在外大陸架的海山上還蘊藏有富鈷結殼和多金屬結核礦床;目前發現的天然氣水合物資源、多金屬熱液硫化物礦床等也主要分布在外大陸架區域,而海底熱液礦床區是深海生物基因資源的寶庫。
根據國際海洋法,大陸架是國家管轄海域的重要組成部分,沿海國對大陸架的自然資源,包括生物資源(如魚蝦貝蟹)、非生物資源(如石油、天然氣)享有主權權利。擴展大陸架的范圍就等于擴大了沿海國的資源儲藏量,劃定外大陸架,為沿海國占有這些深海資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此外,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北極地區的航行價值不斷提升,更不用說北極地區重要的戰略意義。凡此種種,都是俄羅斯興師動眾和美、加等國強烈關注的原因之所在。
但是,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不是主權,而是對其中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即勘探開發這些資源的專屬權利。大陸架不是沿海國的領土,從這個意義上說,俄羅斯在北冰洋洋底插上國旗,也不意味著北冰洋就是俄羅斯的領土。
中國有無一席之地?
除《公約》外,與北極地區直接相關的國際條約是1925年生效的《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目前共有41個締約國,中國也是締約國之一。該條約明確規定北極地區不得用于戰爭目的,締約國國民有權自由進入,并在遵守當地法律的條件下平等從事海洋、工業、礦業和商業等活動。
目前,北極正經歷著大氣、海洋、陸地、生態和社會的重要和快速變化過程,將對北半球和全球的氣候乃至社會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中國地處北半球,北極地區自然過程及其變化對中國海洋、氣候、生態環境系統和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作為《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締約國,中國有權進出地處北極的群島地區從事科研等活動。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中國有權分享“區域”及其資源的權利,有權進入北極公海地區行使包括海洋科學研究在內的公海自由。這對維護中國的海洋權益,認識極地系統,進而認識整體地球系統具有重要的科學意義,對中國的氣候、環境、農業、資源等方面的研究也具有現實意義。(作者賈宇系國家海洋局專家)
(來源:國際先驅導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