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30年
人權保障“跑得更快”
2008年,走向未來30年的又一時間節點。這一年,中國的人權實踐有重大進展:
5月1日,走過1年多的實施準備期,《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實實在在邁進一大步。專家指出,信息公開仍存在“玻璃門”等現象,需要加大條例執行力度。
11月4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10周年。截至2007年12月,全國共有村委會61.3萬個,基本做到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民自治更好地保障了農民權益。鑒于城市化進程加快,村民自治也面臨保障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的民主權利等新問題。
10月,十七屆三中全會召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基本建立”,被列入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基本目標任務……
對即將到來的又一個30年,李步云、徐顯明有著共同的期待和判斷:中國的人權事業定會“跑得更快”,中國的人權保障大有希望。
建議一:
修憲應“重構人權”,增加生存權、知情權等
徐顯明:近年來,中國的人權實踐發展十分迅速。未來修憲時,應重構我國的人權體系,至少將十七大報告中已出現的基本權利寫進去。
最成熟的是生存權。作為中國政府認可的“首要人權”,生存權在憲法的權利列舉中并未出現。十七大報告中已出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發展權等,也應列入。如把生態文明當作一種生活方式的話,還應增加環境權。
建議二:
研究批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李步云:目前,中國已參加了22項國際人權公約,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核心國際人權公約。中國政府于1998年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至今未正式生效。
該公約規定了公民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基本自由等內容。建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在做適當保留的條件之下,盡快批準該公約。批準它,有利于提高中國的國際聲望,有利于促進我國人權的保障。
建議三:
“城市本位”需要改變
徐顯明:我們有的法律是“城市本位”,在這些法律中農民有時不是法律關系主體,比如過去的社保制度、勞動制度等。
十七大報告要求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而2004年修憲時,僅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們在立法時,應就城鄉一體的人權保障設計相應的新制度。
建議四:
加快成立國家人權機構
李步云、徐顯明:據了解,已有100余個國家建立了國家人權機構,致力于改善國際人權形象、促進國內人權保障、開展人權對外交流合作、進行人權教育等。
我國現有國家機構沒有這4項職能。建議盡快建立國家人權機構。這將快速而持續地推動我國人權的進步。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