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切莫再奢談維護網絡自由
近日,有媒體報道谷歌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就其侵犯用戶隱私案已接近與達成和解,和解金額達2250萬美元。如果和解達成這將是谷歌又一起侵犯用戶隱私被查案件。翻看近期谷歌侵犯用戶隱私的記錄,我們有理由對這家以維護網絡自由保護用戶隱私著稱的國際公司投上懷疑的一票。
2012年4月,由于谷歌故意妨礙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對其街景地圖服務調查,遭到后者開出2.5萬美元罰單。
2012年初,谷歌旗下Google+因涉嫌侵犯隱私也被調查。
2011年11月,谷歌就Gmail用戶控訴谷歌Buzz侵犯隱私這一集體訴訟案達成和解。
2011年初韓國警方稱,谷歌地圖街景服務攝像車曾非法收集韓國無線網絡用戶的電子郵件和其他個人隱私信息。而谷歌也承認,其街景攝像車在無意中收集了30多個國家的無線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法國、意大利、英國、美國和西班牙等多國當局對此展開調查。
2010年6月,澳大利亞警方開始調查谷歌侵犯隱私案。
2009年2月意大利訴Google視頻侵犯隱私權一案已正式開庭審理。
你很難將上述一系列事件的主角與谷歌“網友自由的斗士“的聯系起來。諷刺的是,也就是大約10個月之前的2011年10月,谷歌還簽署了一份有效期為20年的協議,承諾公司不會窺探消費者隱私習慣。 更諷刺地是谷歌創始人曾高調表示谷歌有保護用戶隱私的義務以及保護用戶搜索數據不被第三方利用。現在看來谷歌沒有能夠保護用戶隱私反而在不斷的侵犯用戶隱私,用戶數據不被第三方利用,倒是他自己先用了。
據媒體報道如果上面的和解達成,將成為FTC有史以來對一家公司的最高金額罰款。但看到上面谷歌的累累“成績“,我們有理由相信只要有谷歌在,這個記錄就有被刷新的可能。
盡管有媒體計算,這筆罰金也就是谷歌17小時的收入而已,但我們相信民無信不立,谷歌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失信于用戶,最終將被用戶拋棄。我們真心希望谷歌能夠吸取教訓,將維護用戶權益放在心上,對法律多一些敬畏,對用戶多一些誠信。從自身做起,切莫再在人前高舉“維護網絡自由“的大旗,轉身就去干侵犯用戶隱私的勾當。(吳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