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紅力委員:加快金融立法速度和修法進度
伴隨和煦的春風,每年一度的“兩會”在北京隆重舉行。來自全國各地的代表、委員齊聚京城,為國計民生紛紛建言獻策。來自金融業的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紅力提案建議:加快金融立法的速度和修法進度,以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康運行,夯實國際競爭力。
張紅力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談到要“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而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中心環節,宏觀上既體現了一個國家的國際競爭力,微觀上又與經濟民生息息相關,因此金融領域的法制建設是“依法治國”的重大要求。
“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完善健全,是否能與時俱進,關系我國金融行業能否繼續保持健康、迅速的發展。十年間,金融市場秩序和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相關法律條款有些已不適用。要求金融法律能與時俱進,要求立法和修法工作具有一定緊迫性和實效性。” 張委員表示。
張紅力介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建立了較為完整的金融法律體系,形成了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票據法》、《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和《擔保法》在內的金融法制體系。但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業的日新月異、金融市場的瞬息萬變,令現行法律體系已出現一些未能覆蓋但又亟需法制保障的立法盲區,如《金融穩定法》,《期貨衍生品法》,《金融消費者及投資者保護法》等;同時一些早年適用的法律條文已無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如現行的《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在1995年生效后,僅于2003年修訂過一次。
從國外的金融立法情況來看,近年來,各國都在總結金融危機教訓的基礎上加大了金融立法和修法力度。如2001年12月,安然申請破產,次年7月,美國經濟大蕭條以來,覆蓋范圍最廣、也最為嚴厲的上市公司監管法律——薩班斯法案頒布;2008年9月,雷曼兄弟倒閉,2010年7月,多德-佛蘭克法案通過,成為自大蕭條之后,美國改革力度最大,影響最深遠的金融監管改革。相比較而言,國內立法速度和修法進度都比較慢,難以適應金融立法、修法所要求的時效性和緊迫性。
在深入研究國內外立法程序之后張紅力發現,國內立法主要提交人大審定,而人大常委會通常兩個月召開一次,立法過程中還要不斷向國務院及其相關組成部門,乃至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涉及的范圍較廣,環節較多。在保證法律的公正性、準確性的同時,卻也放緩了立法和修法的進程。加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通常會涉及社會經濟關系和利益格局的界定和調整,面臨的阻力和糾葛自不待言。
張紅力在提案中提出關于“加快金融立法的速度和修法進度”具體兩點建議:一是加大立法人才的隊伍建設,提高金融立法工作的專業性。按照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和指明的方向,“優化常委會、專委會組成人員知識和年齡結構,提高專職委員比例”,充實力量,解決全國人大立法過程中面臨的人力不足、掌握情況有限等問題。二是簡化修法程序,加快修法進度。在保障立法、修法的嚴肅性、規范性基礎上,在《立法法》的框架下進行試點:對一些金融法律的修法程序盡可能簡化,并加快修法進度,保證一些不涉及基本原則、但又明顯不適應客觀需要的細節問題,在較短時間內能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