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克林頓在發(fā)表演講。
美國前總統(tǒng)比爾·克林頓3月7日在《華盛頓郵報》撰文,談論他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觀點,以下是全文:
1996年,我簽署了《婚姻保護法案》(DOMA),那時距今不過短短的17年,不過世道卻大為不同?;叵氘斈辏诿览麍缘耐恋厣线€沒有一個州承認同性戀行為,更別提合法了,不過,當時倒是有些地方在朝這個方向努力。這一情形導致的結果就是,美國政府疲于應對各式各樣的回應,有的還相當嚴厲。就像一個由前兩黨議員組成的團體在遞交給最高法院的意見書中所說的,很多《婚姻保護法案》的支持者都認為,該法案的通過“將平息一場旨在禁止同性婚姻的修憲運動,這可能意味著持續(xù)了一代甚至幾代人的爭論就此畫上句號?!眹鴷?35名議員中,只有81名對提案表示反對,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婚姻保護法案》被擺在了我的辦公桌上。
今年3月27日,這個法案將經由最高法院審核,法官將決定該法案是否遵循美國的國家精神,即崇尚自由、平等以及最最重要的——公正的精神,并依此斷定它是否符合憲法。作為親手簽署了《婚姻保護法案》的人,我后來逐漸意識到,這部法律是有違美國精神的,甚至是不符合憲法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