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關TPP的報道不少,無論從政府官員、媒體人士到學界翹楚幾乎都異口同聲地說,TPP是《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協定》。但實際上TPP是《跨太平洋伙伴協定》,而非《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協定》。
不可否認,兩者存在著一定的傳承關系?!犊缣窖髴鹇越洕锇閰f定》又稱為P4,由新西蘭、新加坡和智利于2003年正式開始談判,在談判結束之前文萊宣布以創始成員的身份加入談判。2008年初,四國根據協定開始就金融服務和投資進行談判,美國布什政府宣布加入這兩項談判,并于同年9月宣布完全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協定》,并將其改為《跨太平伙伴協定》(TPP),同時邀請澳大利亞、秘魯和越南加入談判。奧巴馬上臺后把TPP作為重返亞太戰略在經貿方面一個重要抓手,參加談判的成員國也從8個擴大到現在11個。
然而,P4與TPP是兩個完全的不同自由貿易安排,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就市場準入而言兩者存在天淵之別。
P4是高質量全覆蓋的,協定規定智利、新加坡和新西蘭的全部征稅品目、文萊99%的稅目都要取消,近乎零關稅。而由美國主導的TPP,為了維護美國既得市場利益以及出于談判的需要,存在著不少“例外”、“過渡”,在這方面TPP與一般“低水平”的自貿區并無二致。如澳大利亞的蔗糖就不能享受零關稅進入美國市場。又如在日本加入TPP談判問題上,雙方聲明存在應該予以照顧的領域,為把日本農產品和其他敏感產品列入“例外”預留空間。
二是在涉及環保、勞工、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上,TPP比P4覆蓋面更廣,要求更高,可謂雄心勃勃。如有關知識產權問題,P4強調要遵循WTO 《關于知識產權與貿易相關方面的協定》(TRIPS),而美國在這個問題上的要價已遠遠超過TRIPS范圍,在TPP成員國內部引起激烈爭議。又如爭端解決問題,P4強調通過合作與磋商解決爭端,而TPP提出企業可訴訟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