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方向死者發逮捕令 人大代表實名發帖稱黑案
吉林市一“嫌犯”在警方采取監視居住措施近一年的時間內“失蹤”了,警方、檢方不知道!“嫌犯”失蹤后因病死了,警方、檢方還是不知道!后者檢方甚至還在“嫌犯”過世半個多月仍向其下發《逮捕通知書》,這一離奇的死人被“穿越”逮捕的荒唐“鬧劇”,直到警方半年后總算是知道“嫌犯”已經死亡而宣布結案。
“嫌犯”在移送審查起訴期間失蹤、死亡,公檢部門居然一無所知。吉林市警方的這一形同虛設的監視居住與“穿越”時空向死人逮捕的鬧劇,究竟是如何發生,吉林市昌邑區人大代表陳占敏通過實名發帖試圖解開這個謎團。
人大代表實名發帖爆料警方越權辦案干預司法
在某知名網絡論壇上,一則由吉林市昌邑區人大代表陳占敏實名發布爆料帖,吸引了十余萬人的瀏覽關注。
時間:2003-2005年
一筆借貸與一場官司
2003年11月21日,吉林市維軍阻燃滅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稱維軍公司)因資金周轉需要,向陳占敏借款30萬元,借款期限2個月,吉林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中信公司)以房屋抵押擔保,三方簽定《房地產抵押合同》,辦理了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在吉林市船營區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書(529號)。
2004年4月15日,由于維軍公司到期未能還款,陳占敏想昌邑區法院申請執行,后經昌邑區法院民事裁定,將該房屋評估拍賣用于執行抵償債務。
2005年,中信公司法人代表韓炳信向昌邑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昌邑區法院2月1日立案受理,4月5日,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中信公司提出的異議,舉行了聽證會。4月20日,公開審理,最終裁定,依法駁回了中信公司的請求。2005年5月,法院將房屋依法更名過戶至陳占敏名下。
時間:2007-2012年
法院裁決執行兩年,警方發函要求撤銷
陳占敏在發帖中提到,2007年8月5日,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公安分局稱接到中信公司法人代表韓炳信報案,稱維軍公司法人代表彭軍于2003年以融資為由將中信公司位于長江街的土地手續騙為己有,更名后還債。
2007年11月12日,豐滿區公安局經偵大隊決定對維軍公司彭軍、崔世維涉嫌合同詐騙立案偵查。
2008年6月4日,豐滿區公安局對彭軍下發《監視居住決定書》對其采取監視居住措施。
2008年6月5日,豐滿區公安局向昌邑區法院下發建議函要求昌邑區法院撤消對中信公司與陳占敏的債務問題處置的原裁定。
而后,昌邑法院認為公安機關無權越權向司法機關下發建議函,并未依據建議函撤銷裁定。
而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第12條明確規定不得以刑事立案要求人民法院撤消裁定。
生效四年的公證被警方要求撤銷,嫌犯死后被通知逮捕
2008年8月27日,豐滿區公安局又向船營區公證處下發建議函,要求撤銷2003年中信公司與陳占敏借貸的原公證(529號)。船營區公證處依據豐滿區公安局的建議函撤消了公證書。
2008年12月1日,陳占敏找到船營區公證處,公證處經調查和核實,認定當時公證的事實和經過都是真實、有效、合法的公證處出具了證明,重新恢復了公證書(529號)。
2009年4月23日,彭軍因病死亡。
2009年5月12日,豐滿區人民檢察院對彭軍下發《執行逮捕通知書》決定予以逮捕。
2009年5月12日,豐滿區人民檢察院向豐滿公安分局下發《建議撤回移送起訴意見書》,“意見書”內容稱豐滿公安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彭軍在監視居住期間下落不明,無法聯系,建議豐滿公安分局將案件撤回。
2009年11月19日,豐滿區公安局再次向船營區公證處發去一份“情況說明”要求撤銷之前中信公司的原公證(529號)。
2010年7月21日,吉林市江城公證處下發撤銷決定,決定撤銷2003年原公證(529號)及2008年12月1日出具的證明。
要求恢復公證,按規定60天應該處理,600天后得到答復
2010年9月15日,陳占敏便依法向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地方公證協會提出了《投訴復查申請書》,要求恢復原公證(529號)。
2012年7月13日,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公證員協會才作出《關于陳占敏公證復查爭議投訴處理結果的答復》,答復的結果是不予恢復公證。
而,根據《公證投訴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受訴機關自接到或收到投訴的次日起60日內對投訴事項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以信函方式答復投訴人。如因投訴事項復雜,在規定日期內不能處理完畢的,應向投訴人說明情況,延長答復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各方說法
嫌犯監視居住期間失蹤,死后半個月被通知逮捕
家屬:純粹瞎扯,壓根就不存在什么監視居住,死了還被逮捕,很憋屈
根據官方的材料顯示,2007年11月12日,豐滿區公安局經偵大隊決定對維軍公司彭軍、崔世維涉嫌合同詐騙立案偵查。2008年6月4日,豐滿區公安局對彭軍下發《監視居住決定書》對其采取監視居住措施。2009年5月12日,豐滿區人民檢察院對彭軍下發《執行逮捕通知書》決定予以逮捕。
而根據彭軍家屬回應,自家人從來不知道彭軍被監視居住過,也從來沒看到過什么《監視居住決定書》。彭軍在2007年就被檢查出來患有肝癌,一直就在看病,2008年就由其家人陪同在沈陽看病,直到2009年4月23日才因病重不治去世。這期間,來去自如,說什么監視居住,純粹是瞎扯。對于彭軍在死后,檢方還對其下發《逮捕通知書》,而明明是一起簡單的借貸,也通過法院依法進行裁決處理好的事情,居然還會無故被牽扯進詐騙案,彭軍家人對此認為很憋屈。
“同犯”:無緣無故涉案成為詐騙,又莫名其妙的銷案
2007年11月12日,豐滿區公安局經偵大隊決定對維軍公司彭軍、崔世維涉嫌合同詐騙立案偵查。
作為此起案件的另一名“同犯”,根據崔世維介紹自己是無辜受累,無緣無故的就成了一起詐騙案的同犯,而隨著彭軍的去世,這個案子又這樣莫名其妙的銷案了,他到現在都還是沒搞明白究竟是什么回事。
律師:警方存在失職,涉嫌越權
北京昂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國東則認為,從立案到逮捕歷經一年半之久,已經超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期限。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死亡后還收到逮捕通知書,則明顯表示警方在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期間行為一無所知,存在工作上的嚴重失職。法院對已經進行了審理、異議審查、聽證等程序,并對結果作出了裁定,已經明確認定是一起民事案件并執行完畢,不屬于經濟案件受理范圍。而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第12條明確規定不得以刑事立案要求人民法院撤消裁定。豐滿公安分局向法院、公證處下發司法建議,利用刑事手段辦理民事案件,屬于越權并涉嫌非法立案
死人收到逮捕令,公安、司法部門違規辦案,官方無任何回應
4月16日,記者曾就此事進行公開報道,并向相關部門負責人積極予以反饋。4月18日,記者聯系吉林市多位相關主要負責人,但都對此予以了回避,并未對此事作出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