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全稱為《關于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一種大規模殺傷武器的公約。
《公約》的主要內容是禁止使用、生產、購買、儲存和轉移各類化學武器;銷毀本國境內或丟棄在別國領土上的化學武器;拆除所有化學武器生產設施或將它們轉為他用;提供有關國家的化學武器庫、武器裝備及銷毀計劃的詳細信息等。
《公約》于1993年1月開放供簽署,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為確?!豆s》的各項規定、包括對公約遵守情況進行核查的規定得到執行,并為各締約國提供進行協商和合作的論壇,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于1997年5月23日成立。目前全球已有189個國家成為《公約》締約國。
《公約》第八條第2款規定,“所有公約締約國均為該組織的成員”。一國成為公約締約國及禁化武組織成員有兩種途徑:批約或入約。批約或入約的文書須提交《公約》指定的保存人--聯合國秘書長。向秘書長交存國家批準或加入文書30天后《公約》即對該國生效。
(來源:新華網 編輯:蔡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