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內經濟自二戰遭受重大打擊以來花費了數年時間才得以恢復,曾于1967年宣稱會嚴格限制武器出口。在冷戰達到白熱化階段的時候,日本首相佐藤榮作提出了“武器出口三原則”:“不向共產主義陣營國家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禁止的國家出口武器”、“不向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者可能要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
日本的武器出口限制于1976年進一步加強,決定對三原則對象以外的地區也不出售武器,相當于全面禁止武器出口。1981年1月,日本國會做出《關于武器出口問題的決議》,日本自此嚴格實行禁止對任何國家出口武器的方針。但該決議中涉及一些針對日美關系的免責條款,比如日美聯合導彈防御之類的軍事技術合作項目。
2004年,日本首相咨詢機構“安全保障與防衛力量懇談會”向時任首相小泉純一郎建言稱,為確保日本安保的“核心技術”,必須研究日本參加聯合開發與生產的策略,因此有必要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2006年6月1日,小泉政府決定放寬“武器出口三原則”,利用政府開發援助(ODA)向印尼提供3艘武裝巡邏艇。這是日本首次利用政府開發援助向外國提供武器。
(來源:中國日報網 信蓮 編輯:柳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