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在11月9日至12日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討論。歷屆三中全會都會討論通過這樣的綱領性文件,這些文件是如何出臺的?
北京青年報記者梳理了自1993年以來召開的4次三中全會,發現歷次綱領性文件的起草始終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直接領導下進行,整個定稿過程需要召開5次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2到3次中央政治局會議,起草一般歷時半年。
起草歷時半年 政治局常委直接領導
北青報記者梳理4次三中全會發現,文件起草時間一般歷時半年,其間數易其稿,以十七屆三中全會為例,6個多月時間里,共召開9次全體會議、30次工作班子會議,正式修改41稿。
文件出臺的一般過程是,當年上半年成立起草小組,起草小組成立的第一次會議上,時任國家主席出席并就總體思路、基本框架等作出指示。三個月后,經三易其稿形成《決定》初稿,提交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審議。第一輪審議后,《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發到中央黨政機關和全國各地方廣泛征求意見,同時召集黨外人士、相關專家聽取意見,此后再提交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審議,形成三中全會上審議的《決定》討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