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6月12日電 據斯洛伐克“經濟報”6月9日報道,斯中央政府授權各州政府,自2016年11月起在審批投資企業建筑許可時可征收地方發展稅,征收標準為每平米10-35歐元。上述收費只涉及如新建廠房等大型建筑,不包括社會和科技設施以及小型建設等。最終是否征收和征收的具體標準將由各州政府決定,此筆收入將用于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該政策旨在平衡地區發展差異,支持落后地區和小城鎮建設。
相關投資分析人士表示,斯政府此舉將增加投資企業成本,此項收費占投資總比重約6%。他舉例說,按上述標準測算,投資建設2萬平米的廠房需要繳納70萬歐元。目前斯周邊國家均沒有類似政策,政府此舉將使潛在投資者選擇周邊國家,從而影響國家吸引外資。同時他也表示,此舉對于大型戰略投資項目來講影響有限,因為投資者可以與中央政府就投資補助等達成一攬子協議,包括減免相關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