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1月6日通報,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在啟動近一年后,已經在部門協調、立法推動、市場運作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其中,湖南、江蘇、湖北、寧波、沈陽等省市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全國首個污染責任保險理賠事件圓滿完成。
為扭轉“污染企業獲利、損害大家埋單”的局面,2007年12月,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出臺《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了綠色保險制度建設。
潘岳介紹,《意見》發布一年來,許多地方環保和保監部門,以及保險行業積極行動起來,各地結合控制污染風險、保障環境安全的實際需要,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湖南省在2008年推出了保險產品,確定了化工、有色、鋼鐵等18家重點企業參與,有7家已投保,其他企業也表示將積極參加。
其中湖南株洲某農藥公司2008年9月初購買了平安公司環境責任保險產品,2008年9月底發生了氯化氫泄漏事故,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平安保險公司依據“污染事故”保險條款,及時向120多戶村民賠償損失,避免了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
江蘇省2008年8月推出了船舶污染責任保險,交通、環保、保監等部門推動,由人保、平安、太平洋和永安4家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承保2008至2009年度江蘇省船舶污染責任保險項目。
湖北省于2008年9月,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在武漢城市圈范圍進行試點,其中,武漢市專門安排200萬資金作為政府引導資金,為購買保險企業按保費50%進行補貼。
寧波市已有4家保險公司開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并在危險品運輸、化工園區開展試點。
沈陽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實現突破,在將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沈陽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支持和鼓勵保險企業設立危險廢物污染損害責任險種;支持和鼓勵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投保危險廢物污染損害責任險種”。
環境保護部提出在“十一五”初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重點行業和區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示范工作,以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等為對象開展試點。
但是,潘岳副部長同時強調,目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還是一新生事物,全面推進還面臨著認識不到位、相關法律不健全、實施的相關標準缺乏、企業的承受能力等諸多問題。
“我們堅信,運用責任保險這一市場機制來遏制污染、減輕風險,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一項有生命力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也是各方多贏的有效經濟手段,環保部門將不遺余力地積極探索并堅持下去,”潘岳說。
(中國日報記者 李婧 編輯 張峰 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