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中國人民銀行20日宣布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有效期為3年,總額達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元)的貨幣互換協議。該協議實施有效期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8年12月,中央政府宣布在7個方面采取14條措施支持香港金融穩定和經濟發展,其中包括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貨幣互換協議。簽署貨幣互換協議是人民銀行和金管局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新增的一項貨幣管理合作機制。貨幣互換安排的建立,將有助于必要時為兩地商業銀行設于另一方的分支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加強外界對香港金融穩定的信心,促進地區金融穩定,以及推動兩地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的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和韓國銀行在去年12月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1800億元/38萬億韓元。
(中國日報記者 鄭立飛 編輯 張峰 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