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英文《中國日報》5月11日報道:《<</span>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在香港簽署,推出多項內地對港金融業開放的措施
5月9日,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香港簽署了《<</span>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該協議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協議六推出多項內地對港金融業開放的措施。例如,香港銀行在廣東的分行可在廣東省內設立“異地支行”,以助其擴展營業網絡;符合特定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可在廣東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
在加強金融合作方面,新協議允許符合條件且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內地證券公司根據相關要求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積極研究在內地引入港股組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新的協議的簽署對大陸香港均有裨益,并將緩和金融危機對香港的沖擊。
他說:“由于金融危機沖擊,香港經濟環境嚴峻程度前所未有。新協議充分反映中央政府對特區的支持,國家是香港的堅強后盾。相信新的開放措施是促進內地與香港經濟發展的良方,也是雙方迎戰金融海嘯的重要出路。”
香港城市大學管理科學系副教授曾淵滄說,這是一個對香港和內地的金融業發展均大有助益的安排。
“金融業是香港的優勢行業,但在金融海嘯中受到很大打擊,此時進軍內地市場,香港金融業可以找到更大發展空間,”他說。
有關專家表示,金融業的開放也會促進內地金融機構的發展,同時為內地制造業企業融資帶來幫助。
“香港金融業的經驗和專業技術人員是內地發展所急需的,適當開放以后對于提高內地服務業檔次會有很多幫助,”對外經貿大學教授盧進勇表示。
為促進內地與香港經濟共同繁榮與發展,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簡稱CEPA。其內容主要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便利化三個方面。自2004年5月至今,內地與香港先后簽署了六個補充協議,在貨物貿易領域和服務貿易領域不斷相互開放。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黃仁龍4月25日在香港表示,截至2008年,《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為香港市場引入51億港元投資,并為香港居民創造3.6萬個職位。(中國日報記者 刁瑩 編輯 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