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國日報》7月10日國際言論版報道:今天出版的英文中國日報刊登我報美籍評論員的文章“酒后駕車致人死傷絕不是意外事故”。
6月30日因醉酒駕車在南京造成包括5死4傷的張某7月9日被警方提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之前法律界和公眾還一直在討論應該怎么給張某定罪。
文章認為,給張某定這樣的罪名恰如其分,抓住了問題的關鍵,因為我們需要有這樣一個共識,那就是酒后駕車應該被視為一種故意的行為,當你知道自己要開車還去喝酒的時候,你就已經做出了一個潛在的傷害別人的決定。而事故發生后再用喝多了意識不到自己不應該開車等借口做托詞都將顯得十分荒謬。酒后駕車關乎人命,是絕對無法用意外和后悔能解釋和彌補的。(作者:中國日報外籍編輯 Annette Fuller 編譯\編輯 張峰)
英文鏈接:Drunks don't cause accidents; they kill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