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英文《中國日報》7月18日社論:蘭州,一個退休的老人用磚頭砸了數十輛闖紅燈的汽車。這件事情在網絡上引發了很大的反響與爭議。目前,一項網上的調查訪問了20多萬網友,結果顯示70%以上的受訪者支持老人的行為。其中原因值得人們的深思。
據報道,老人居住的小區外斑馬線以前沒有紅綠燈,居民們過馬路很不方便,斑馬線上出過汽車撞死老人的事故。這名老人不斷地給有關部門打電話,斑馬線終于安裝了紅綠燈。
結果,紅綠燈對過往的車輛幾乎不起任何約束作用,司機們依然我行我素地闖紅燈,過馬路。有幾次,老人差點被闖紅燈的車輛撞倒。老人一生氣,后果很嚴重——板磚砸向闖紅燈的車輛。
7月9號的晚上,老人砸了近30輛闖紅燈的汽車,個別老人還加入了他的行列,路邊的人也在喝彩。但凡有司機停車理論,必然遭受到圍觀者的譴責,結果落荒而逃。最后,這里幾乎看不到闖紅燈的車輛。
我們不能不對此感到震驚:為什么本應受到法規制度而約束的行為,一定要訴諸以暴易暴的手段,才能真正受到約束?這使我想起成龍大哥說的那句大意是中國人應該被管的話。如果從此事推及,有些人不但應該被管,而且應該被嚴加管教。
其實,平心而論,責任不能完全歸結到司機身上。交通法規的管理者亦難咎其責。法規不能讓違規者付出應該付出的代價,這就是我國各行各業涌現違規現象的癥結所在。事實上,太多的違規者非但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而且還從違規之中獲利。這就更加鼓勵人們將規則視為兒戲。
就此事而論,老人用板磚砸車當然于法不容。但是,老人的行為“扇”了當地交通管理者一記響亮的耳光。如果他們管理得當,沒有車輛敢闖紅燈,老人用得著大動干戈嗎?
當地的交管部門既應該向老人鞠躬道歉,又應該認真反思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紕漏;要從根本上為老百姓解決馬路安全問題。
由此,我還聯想到南京連傷五命(包括一名孕婦)的酒后駕車事故。
這些事件暴露了我國法律的不完善。南京案件中的司機在此事故之前曾經有大量的交通違章行為,也有過酒后駕車的先例。但是,我們的法律并沒有將這個潛在的馬路殺手拒之于駕駛員行列之外。
遵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有時是需要強制的,那些有意無視法律法規的人應該付出承重代價。甚至,道路交通法應該強制那些極有可能危害他人的駕駛者,讓潛在的危險消滅在萌芽中。也就是說,這個法律應該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比方說,我們能否在法律中如此規定:凡酒后駕車達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人,終身禁止駕駛機動車;凡被發現故意闖紅燈五次的人,終身禁止駕駛機動車。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這些規定太嚴格了。不過,我認為把別人的生命當兒戲者,自然沒有資格駕駛機動車。駕車者,不僅要關心自身的行車安全,還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若你明知酒后駕車危險依舊酒后行駛,明知闖紅燈會對別人的生命構成威脅還照闖不誤;對不起,你沒有資格充當馬路殺手般地輕視他人生命。(中國日報評論員
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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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培 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