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今天(7月28日)召開的全國法院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上強調,要認真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進一步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王勝俊說,調解優先,就是在處理案件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用調解方式處理;不論是調解還是判決,都必須立足于有效化解糾紛,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他說,調解能夠避免當事人的訟累,節省司法資源,是訴訟效益最大和社會效果最佳的解決方式,調解也是解決執行難和息訴難的有效途徑。
同時,他強調調解是高質量和高效益審判,“要堅決糾正那種認為調解‘違背現代法治原則’,是‘低水平司法’的錯誤認識,把調解作為案件的首要結案方式”。
他要求法官不僅精通法律知識,善于準確適用法律,還要具有化解矛盾糾紛、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能力。
當前,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既是經濟社會發展黃金機遇期,又是社會矛盾高發期。去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嚴重影響,因就業、勞動爭議等民生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大量增加,因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等利益格局調整問題引發的群體性熱點、敏感事件頻頻發生。
2008年,全國各級法院受理和審結案件數量首次突破1000萬件。今年上半年案件總量同比增長8.25%。
“人民內部矛盾凸顯、處理難度加大,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大幅度增多的態勢更加突出。長期以來形成的訴訟難、執行難等問題仍然突出,人民法院化解社會矛盾、保護人民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越來越繁重,”王勝俊說。
在強調正確把握“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同時,王勝俊還提出要積極推動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
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是綜合運用多種渠道、多種手段、多種方式來解決糾紛,在黨委的領導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整體推進。
“要把各種社會資源,把有限的人力、財力和物力集中起來,用于解決最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矛盾糾紛,”王勝俊說。
他說,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位一體”大調解格局,是當前構建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工作重點。(中國日報記者 解傳姣 編輯 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