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英文《中國日報》9月16日報道:中國海事局常務副局長陳愛平在15日召開的2009年上海國際海事論壇上說,國務院已于9月2日審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將于明年實施。依據該條例,中國海事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制定《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和《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管理辦法》。
據中國海事局船舶監督處副調研員徐石明介紹,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已共同擬定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只待頒布實施。草案中規定,每進口一噸石油,石油貨主需向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繳納0.3元。如不按規定繳納,貨主將得不到海事部門的批準而無法在碼頭或裝卸站卸貨。
徐石明說,目前國內主要的石油進口企業——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中海油——都將受到影響。如果該草案得以順利通過,按照2008年中國進口石油1.9億噸的規模測算,石油進口企業將需每年繳納5700萬元作為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徐石明說,設立賠償基金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目前由船東承擔的溢油事故賠償責任有一定的限制,而設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可以更充分地補償溢油事故受害者的損失。根據草案,受害者可以向海事部門申請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已獲得基金的賠償。
但是他強調,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不可能賠償所有的損失。根據草案,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單次事故賠償損失的上限是5000萬元。
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海洋。然而,隨著全球航運業的高速發展,海上運輸的日益繁忙,船舶及有關水上活動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威脅也隨之激增,尤其是船舶溢油事故對自然環境、水產養殖和旅游資源等造成的危害更是難以彌補,并且這種危害將是長期的。根據有關資料統計,船舶污染是重要的海洋環境污染源之一,其中最主要是油類物質。
2008年,我國共發生溢油事故109起,造成354噸油類物質的泄漏,但是沒有發生50噸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
作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主管機關,中國海事局積極履行國際公約,健全船舶防污染法制,完善船舶污染預控機制,加強船舶污染海洋應急體系建設。目前,中國政府正在抓緊開展加入OPRC-HNS議定書和《防污底系統公約》的準備工作。(中國日報記者 忻鼎鼎 編輯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