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英文《中國日報》9月29日國際言論:位于北京的中央黨校綠樹環繞,緊鄰頤和園。在一墻之隔的頤和園湖面上,微風幾百年如一日地撫起輕柔的漣漪,墻的里面卻是蕩漾著思想的波浪,澎湃全國。
中央黨校副教授吳輝認為黨中央于9月18 日決定加強和擴大黨內民主以便發展屬于人民的民主便是這樣的一道波浪。
黨中央表示將確保其委員們的民主權利并在基層加強黨內民主,并決心在所有黨員中廣納意見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的實干和創新精神。
在中國,社會組織這個詞不僅包含非政府組織,而且包含公司和集體等或多或少相對獨立于政府的組織。吳教授認為這樣的組織正在日益增長為中國公民社會的一個重要部分,也有許多專家稱這些組織為公民社會組織。
盡管如此,社會組織于中國而言仍是一個較新的概念。自建國后40年時間,大多數的中國人尤其是城里生活的人的工作生活都有統一的行政調配。除了親戚之間,人們幾乎沒什么發展社交網絡的需要。
但過去二十年的發展已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在全國各地以及不同的工作間自由流動和轉換,這樣,許多非政治性的組織就如雨后春筍般成長起來,而許多帶有行政色彩的組織于其上級監督機構間的利益也日益分化。
最開始的情況是,數百萬計的小公司(當然有些的規模早已很大了)開始在私人領域興起。上世紀90年代中期后,越來越多的非盈利組織如慈善基金等也相繼發展起來。對研究者來說,中國的社會組織和公民社會組織既可以獨立于也可以部分依賴于政府的資金支持。現在在民政部注冊備案的社會組織共有40萬個,此外據保守估計在全國現共有300萬個社會組織,有的專家甚至認為數字可能高達800萬個。
社會組織的發展對中國來說是否意味著政治危機呢?是否意味著利益集團在國外資金的扶持下會有發起顏色革命的潛在威脅呢?或者說,這些組織的發展會不會讓中央更難以推行其決策?另一方面,如一些學者所看到的那樣,社會組織的發展其實反映了人民群眾在處理自身事務時日益增長的自決性,那這又算不算是個積極的變化呢?
但吳教授認為現在還遠非下結論的時候。吳認為,首先應該摘掉有色眼睛以免把社會組織籠統地天使化或魔鬼化。社會組織的發展只是經濟改革很自然的產物,而且如今也確實有它們發展的土壤。
在當今社會政府已不可能再被視作全社會唯一的依靠,除非是發生緊急情況如基本品嚴重短缺等。過去30年的改革創造了多元的社會利益,而政府于它們既非訴求也非原因。
黨應當肯定并和社會組織一道工作,以使它們能為黨領導的國家建設做更多貢獻。
當然,也有個別組織需求掌握對外決策權,這部分有政治動機的組織是不難分辨的。
同時還有一些是對社會有害的,諸如迷信,邪教團體,金融騙子以及流氓黑社會等。最近的例子便是重慶最近的掃黑行動所牽出的一些與黑社會有組織犯罪有牽連甚至是其頭目的官員。
這正是為什么我們需要制定法律法規,以及黨作為整個社會領導力量的影響力,從而創造一個健康的環境來發展社會組織。在吳看來,中國的政治改革在某種程度上將會是一個政府職能轉變與社會組織發展共同發生的過程。這也是為什么中央在06年在黨的報告中首次提到社會組織。
黨的十七大過后第二年,國家在鼓勵社會組織的發展方面采取了一條使更多的人參與自治和自我管理的基本原則,同時把黨內民主擴大到基層以使得更多的黨員能在各種各樣的社會組織中發揮積極作用。
政府已經通過一些地方試點積累了大量發展社會組織的經驗,也獲得了一定的自信。
已經有法律被制訂出來以禁止各種對社會有害的組織,防止他們的領導人尋求超越自身組織范疇的目的。同時,對諸如扶助貧困和推廣新技術的積極的社會組織,也出臺了相應的支持政策。
其實黨員在社會組織中的角色定位還不甚明了,但正是通過社會組織,黨員能幫助更好地推行政策,從而使得社會組織能更好地保護公民權益尤其是土地使用權。
在中國,關于土地使用的糾紛是社會不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大多數的案例都是農民淪為官商利益勾結的犧牲品。
吳認為,中國的農業協會遠不如美日等國來得強大,而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也通常僅涉及土地使用的議題。如果村民通過組織能獲得相應的法律權力從而能以更公平的姿態參與土地使用的談判,那也不會象現在這樣有如此多的抱怨,甚至是用暴力發泄的不滿。
實際上,黨怎樣同公民社會組織建立合作關系之關鍵在于黨怎樣處理與各種權利組織的關系,這至今仍是個挑戰。
但最理想的狀態還是要一種黨與社會組織間的合作關系。我們并不需要執政黨象前蘇聯那樣統治所有的社會組織,也不能象在一些發展中或社會轉型中的國家那樣政府被社會組織架空,也不能使政府與社會組織成為對手而長久對立。
中國要做的工作是在政府和社會組織間培養一種最佳的合作關系,就象一些成熟的民主國家已經做到的那樣。在這些國家,政府與社會組織有明確分工,后者負責提出新的要求和各種建議,而政府則在其幫助下作出相應的政策調整。
吳認為這就是和諧社會的模型。(中國日報評論員 何柏霖 編輯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