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0月23日言論版文章:基層民主對高層民主具有“反塑”作用。例如,貴州省一個村委會設計了一種由五部分組成的圖章,村委會委員每人持有圖章的五分之一。任何財政支出都必須擁有至少三名村委會成員的許可才能付諸實施。這個村委會的做法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思路,人民群眾自己的事務能夠由人民自己處理和決定,而不用其他人為群眾拿主意。中共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CCCPE)主任俞可平表示:“在中國的整個發展過程中,公民社會作用重大,貴州這一村委會只是其中一例。許多人認為民主有損于效率,而效率正是我們在治理社會,特別是應對重大危機事件時動員集體力量和資源最重要的因素,四川汶川地震救援和北京奧運會都是動員機制憑借高效制勝的實例,但俞可平并不認可民主會有損效率這一觀點。
中國政府應對重大及突發事件時采取的措施是及時而富有成效的。中國能夠頂住全球經濟危機的巨大沖擊,實現經濟啟穩增長,政府的統一決策和科學部署功不可沒。但俞可平堅持認為民主制度是人類最好的政治體制。他2006年出版著作《民主是個好東西》,該書于2009年被譯為英文全球發行,在學界和社會引起強烈反響。但他受到中國左派和右派勢力的雙重批判,左派攻擊他一味步西方后塵,右派則指責他將民主的標簽亂貼一通,甚至將一些絕無民主底色的做法都稱為民主。不過,他說自己清楚地知道民主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例如繁冗的程序,甚至有可能為“誤導公民的‘政治秀’提供舞臺”。他也絲毫不掩飾對民主制度的贊許:“在所有人類發明、實施的政治制度中,民主制是缺陷最少的。”
我們在后文中會論及民主可能帶來的復雜程序。首先,通過對俞可平的訪談,我們看一下公民社會在國家政治發展中到底能夠扮演怎樣的角色。
俞可平表示,在剛剛落幕的中國共產黨十七屆四中全會上,反腐敗依然是中心議題之一。在黨中央的英明決策和正確領導下,一大批貪污腐化的高級官員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這體現了黨中央和政府鏟除腐敗的堅定決心和信念。但我們不能僅僅依靠同一系統內的“自我監督”體制根治腐敗。當黨政官員被要求公布其真實收入情況時,應對者寥寥可數。作為中國民主政治的積極倡導者和推動者,俞可平堅定地認為,黨外監督必不可少,公民社會組織在反腐領域應當扮演關鍵角色,因為這些組織相對獨立于政府之外。普通公民政治參與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對實現國家政治民主和促進公民社會自身的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俞可平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期,當他剛剛涉足公民社會與民主改革這一研究領域時,國內幾乎沒有學者承認中國存在公民社會,政府官員對這一問題的見解更是言之了了。人們大多認為公民社會是資本主義國家特有的,與社會主義國家無關。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政治改革的深入進行,中國公民社會也快速成長起來。一系列數字說明公民社會在中國漸成氣候。目前官方登記注冊的各類社會組織,包括非政府組織、行業及社團組織,已經超過41萬個。這個數字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將會以年均10%到15%的速度遞增。事實上,某些實際存在的民間組織并未注冊在案,若將這些沒有注冊的民間組織計算在內,中國社會組織總量將突破300萬之巨。
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與西方國家不同,因為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始終處于政府的監督和指導下。俞可平說:“我將中國公民社會稱為政府引導的公民社會,就像政府引導的市場經濟一樣,但許多學者并不同意我的這一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是公民社會,就絕無被政府引導一說。”俞可平認為,中國發展市場經濟的確是政府行為,盡管這一事實與經濟學意義上的市場經濟也存在明顯的沖突,但誰也不能否認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極為適合中國的國情和發展。中國政府主導的市場經濟發展已成現實,正如政府主導的市場經濟一樣,政府主導的公民社會同樣會給中國社會帶來深刻變革。
中國共產黨在十六大之后越來越重視社會組織的功能,強調實施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這表明,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在做出重大決策時均將公民社會的功能作為一個決策參照點。政府大力促進公民社會的發展并不意味著兩者之間是“主仆關系”。雙方應當在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礎上保持合作。與政府合作并不意味著盲從政府的一切決定和觀點。社會組織有時必定與政府意見相左。分歧和問題可以通過協商和討論加以解決。但當事關國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時,雙方應當實現意見統一。
此外,俞可平認為,社會組織與政府的合作也包括互相的批評和監督。政府應當鼓勵社會組織與其一道參與并管理社會事務。深圳市作為曾經的改革開放前沿,如今在這個領域也開始探索新的道路。深圳市政府民政局實施了多項試點項目,邀請社會組織參與政府的社會管理工作。這一舉措有利于政府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為社會提供高質量公共服務,同時有助于保證對社會資源和財富再分配的公平有序。
但俞可平強調,中國公民社會還遠未成熟,因此,政府需要為其健康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在某些地方,政府對社會組織的掌控和管理依然過于嚴格和繁冗。許多組織根本不知道自己歸屬哪個部門管理。多次注冊都因找錯部門無功而返,最終放棄注冊。還有些組織發現尋求政府資助難度極大。北京許多基層民間組織只能從西方國家獲得資助,從而與當地政府逐漸疏遠。
現在讓我們回到最初的話題,民主與其帶來的繁雜程序。俞可平認為,在中國,某些法律法規出臺速度過快,沒有經過適宜的公共協商,從而致使很多法律規定不切實際,爭議頗多。因此,俞可平大力提倡法律法規在制定時采取公共聽證制度。他說:“一種政治體制的優劣并不能只以效率為評價標準,某些程序是不能被簡化掉的。中國應當有信心尋找一種新的政治體制,將效率與社會公平、效率與民主有機結合起來。我認為中國模式將會對世界的民主發展做出巨大貢獻。”俞可平提到近年來頻發的公共事件,他認為一些小糾紛最終升級為社會危機,主要是因為當地政府官員處理問題太過草率,力求快速解決。
俞可平透過辦公室窗戶,指著對面50米開外的國土資源部信訪接待室說,那里上訪者云集,每天早晨上班前,上訪的人就已排起長隊。絕大多數上方都是因為土地糾紛問題。這些民怨的表達和處理必須謹慎、認真,采取合適的程序。任何不經考慮,力求快速了結的做法以及那些以維護和諧穩定為名,一味去堵老百姓嘴巴的做法都會對國家造成危害。中國為了實現社會和經濟發展迫切需要維護社會穩定。俞可平認為,正因為如此,中國才需要按照自身的歷史和國情現狀,向民主制度邁出堅實的步伐。社會穩定并不能通過壓制公民的意見和聲音而實現,社會穩定絕不是一個靜止的狀態,而是一種動態的過程。俞可平說,我們需要的是“動態穩定”。他認為,“動態穩定”要留給公民表達觀點及不滿的空間和自由。這樣才能疏導民怨,對癥下藥,從根本上解決老百姓的問題和關切,及時地排解公共壓力,從而避免積怨過深,導致爆發,升級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換句話說,社會正義和善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官員和普通公民都應當具備基本的知識和智慧,以最低的政治和社會成本,推動中國民主進步與政治發展。(中國日報評論員 姚英
編輯
裴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