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
11月26日評論版頭條:近來,一些記者經過明察暗訪,發現了一些互聯網絡經營者實行信息屏蔽的內幕。在調查采訪的過程中,他們還發現一些職業互聯網絡“刪稿人”。這些人大多記者出身,活躍在各個商業網站,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刪除互聯網絡上的信息,并且從中獲取高額利潤。
從有償新聞,到有償“不新聞”,中國的新聞行業正在受到商業大潮的沖擊。反映到互聯網絡領域,越來越多的互聯網絡利用自己的新聞傳播權,牟取巨額的商業利益。最著名的案件就是“三鹿奶粉”案件,搜索網站得到企業巨額公關費用之后,明目張膽地刪除有關信息。這是一種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非法行為。
但令人感到遺憾的是,中國新聞出版行業的主管部門在事后并沒有對這個搜索網站給予嚴厲的處罰。或許在有些人看來,掩蓋事實真相、屏蔽有關信息,是行業主管部門經常性的行為,如果對商業網站痛下殺手,那么,很可能會引起反彈,從而引火燒身,使自己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在處理這一事件的時候,只是要求商業網站有所收斂,而沒有從根本上采取措施,防止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部分專家學者對互聯網站的這種經營模式感到憂心忡忡,他們認為這種現象持續下去,很可能會出現剝奪公民話語權的現象。筆者認為這不是聳人聽聞。當前我國互聯網站魚龍混雜,各種信息鋪天蓋地。人們希望通過自由的無約束的競爭,去偽存真,實現整個社會的透明化。但現在看來,這種看法可能過于天真。假如互聯網站借助于自己的信息發布權和新聞報道權,不斷地向公眾提供錯誤的信息,或者利用自己的話語權,有意識地掩蓋事實真相,那么,非但不能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增加社會的透明度,反而由于有條件披露、轉移公眾的視線,從而損害公眾的知情權。
過去人們總以為,互聯網絡是一個開放的平臺,任何人都可以借助于互聯網絡發表意見。在互聯網絡時代不可能掩蓋事實真相,損害公眾的利益。但殘酷的現實表明,互聯網絡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擺脫政府的控制,但終究會受到商業資本的羈絆,商業網站為了利益的最大化,必然會屈從于某些資本的壓力,在信息的發布方面實行“商業化控制”。而一些互聯網站搜索引擎的運作模式,更加重了人們的疑慮,使人們真切地意識到,如果僅僅從道德的角度進行譴責,而不制定嚴格的法律規范,那么,商業網站將會越走越遠。
可以毫不客氣地說,中國的互聯網絡發展正面臨著深層次的法律危機。類似于職業刪除信息的企業和個人的出現,說明中國的互聯網站已經走到了十字路口,如果不制定科學的法律,引領著互聯網站向正確的方向發展,那么,互聯網站很可能會匍匐在商業資本的腳下,損害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剝奪公民的知情權。
現在,仍然有一些人希望借助于行業自律規則,解決互聯網站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但在筆者看來,這樣做無疑是與虎謀皮。當前互聯網站的盈利模式千差萬別,但是,資本決定一切。只要有足夠的資本力量,就可以摧毀互聯網站的價值觀念,就可以讓互聯網站乖乖地聽命于商業企業的召喚。互聯網站本身是一個特殊的信息載體,但它首先是一個商業主體。互聯網站尊崇市場的法則,而不是新聞職業道德。如果用新聞自律模式解決商業網站經營中出現的法律問題,那么,很可能是緣木求魚。
所以,國家應該盡快制定新聞傳播法,對互聯網站中存在的非法經營問題,特別是借助于廣告形式聚斂錢財,主動為商業企業“消災”的行為制定禁止性規范。可以這樣說,商業網站屏蔽負面信息的做法,比現在新聞界出現的有償新聞更為嚴重,因為它不是增加信息的供應量,而是通過技術手段消除或者屏蔽有關信息,從而損害公眾的知情權。可以設想,如果這樣的局面持續下去,那么,受到損害的將不僅僅是少數人,所有不明真相的公眾都可能是潛在受害者。
未來的新聞傳播法應當對互聯網站的經營模式作出具體的規定。如果刊登新聞作品,必須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刪除互聯網絡使用者發布的信息,那么,應當征得互聯網絡使用者的書面同意;如果刪除有關負面新聞,那么,必須說明正當理由;如果從事廣告宣傳,那么,應當符合特定的程序。
總而言之,現在這種自由刪除有關信息、新聞與廣告不分的現象再也不能持續下去了。如果允許商業互聯網站采用目前這種經營模式,通過信息選擇獲取巨額收益;如果允許職業刪除信息企業或者個人存在,那么,中國的互聯網絡世界很可能會變成掩蓋事實真相、轉移公眾的視線,有條件披露信息的混亂世界。中國互聯網絡的發展絕對不能誤入歧途,國家必須制定法律徹底掃除這種歪風邪氣。(作者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喬新生 編輯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