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12月6日,由中國消費者報社主辦的奧特曼系列形象權利歸屬研討會在北京新聞大廈召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蔣志培教授;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許超副司長;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李文閣處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順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郭禾教授;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鄭勝利教授等專家出席了研討會。
奧特曼系列形象是深受小朋友喜愛的動畫形象,然而近年來圍繞其權利歸屬問題產生的糾紛在國內外不斷出現。其中,圍繞奧特曼系列形象著作權的歸屬,出現了創作了奧特曼系列形象的日本圓谷制作株式會社之外的當事人主張權利的現象,并且在日本、泰國以及中國都發生了有關奧特曼使用權歸屬的國際訴訟。
2005年4月,泰國人辛波特在我國內地以一份1976年與圓谷企業簽訂的轉讓合同,稱自己是奧特曼著作權在日本境外的著作權人。圓谷制作認為,這個合同存在不少令人費解的矛盾,是一份偽造的合同。就這份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日本和泰國法院曾先后作出了終審判決,今年9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國內首先對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該合同無效,這引起了業內專家的關注。
由于奧特曼系列形象對中外青少年的影響力,同時也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在相關判決的基本上,進一步探究和明確奧特曼系列形象著作權歸屬,原創形象的使用權該如何維護,海外著作權在中國如何保護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是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也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本次研討會上,李順德教授回顧了前次研討的情形。他表示,上次研討會大家根據當時掌握的材料做了這樣一個分析和判斷,認為1976年合同的真實性值得懷疑,現在證明這個分析和判斷看來是屬實的,確實從泰國警察總署所做的鑒定,證明了當時大家對1976年合同的懷疑是有道理的。
蔣志培教授表示,廣州中院受理的案件集中了所有的法律適用的焦點;不僅回答了權屬的問題,還回答了當時76年合同的一些證據上的問題。廣州市中級法院沒有回避這些問題,作出判決的說理和條理都比較清楚,把問題攤開,透明度比較高。可以說,這個判決向前走了一步。
鄭勝利教授主要分析了廣州中院為什么對該合同不予確認的理由,并提醒相關企業在著作權轉讓中要謹慎行事。(編輯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