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2月17日評論版文章: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上,針對我國宣布的2020年相比2005年單位GDP排放下降40%至45%的目標產生了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有觀點認為我國減排努力不夠有雄心,甚至認為我國目標沒有偏離BAU(Business As Usual)情景。
一、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BAU情景的認識
“BAU情景”,可理解為“按原軌道發展”、“一切照舊”或“照?!鼻榫???偟膩碚f,BAU情景是指:從某個時間點起,在不再附加任何針對性政策的情況下,按照原有軌道和趨勢發展的經濟社會路徑。具體講溫室氣體排放的BAU情景是指,在照常經濟社會發展趨勢下所排放的溫室氣體。
具體到中國的BAU情景:第一,當前正是工業化發展的中期和加速推進城鎮化的時期,這預示著中國在未來發展的相當一段時間內,其能源消耗將會持續增長,溫室氣體排放量也會不斷增加。這種規律性的發展當然應該體現在“照常情景”中;第二,BAU的情景設計與時間起點關系密切,即如果我們把BAU的起點定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特征最為顯著的“十五”時期,則“十一五”制定的節能減排政策目標及其成果就不應包含在BAU情景之中。
二、“相對減排”與“絕對減排”的差別
“相對減排”是指通過實施針對性政策,使得未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能夠相對BAU情景有所下降?!跋鄬p排”并不是相對基準年排放量的減少,而是相對原發展軌跡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減少。是兩條不同發展軌跡之差,或者叫偏離。“絕對減排”是指未來某個時點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相對基準年排放量的絕對減少。
兩種減排模式所采用的情景不同,基準不同。但是被很多人忽視的一個事實是,對很多發達國家而言,以歷史上的排放峰值為基準,在相同的減排幅度下,“絕對減排”比“相對減排”擁有更大的排放空間。而發展中國家情況則完全相反即,“相對減排”模式對發展中國家更為有利。
所以,不能說“絕對減排”就一定比“相對減排”對防止全球變暖的貢獻要大,這里不存在道義上的問題,一切取決于國家利益。特別對于那些已超過排放峰值的發達國家而言,絕對減排的承諾理論上甚至可以讓他們的排放比自己的BAU情景還高。這一點他們應該是心知肚明。
三、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減排目標的要價過高
根據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6個情景(SRES)的平均值測算(歐盟哥本哈根立場文件中也是使用這些情景進行的測算),如圖1所示,全球為了達到最現實的550ppm濃度穩定目標,如果到2020年發展中國家相對減排15%至30%,那么發達國家需要承擔的減排義務將是相對1990年水平增加15%至減少10%。即如果發展中國家在BAU情景下減排30%,那么發達國家的排放水平不但不需要相對1990年減少,還可以增加15%。
顯然,一旦全球減排目標確定以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目標就存在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要求發展中國家到2020年相對BAU情景減排15%至30%的高要價,就事實上為發達國家減輕甚至逃避承擔減排的責任創造了空間。

圖1:550ppm濃度穩定目標下2020年附件1國家和非附件1國家的排放權分配
注:該圖來自IPCC的6個SRES情景結果的均值,縱軸為附件1國家2020年相對1990年的絕對減排額度,橫軸為非附件1國家2020年相對BAU情景的減排額度。
四、無論按哪一種BAU情景,我國減排承諾都是“雄心勃勃”的
BAU情景是對未來的預測,可以有多種情景假設,并不唯一。但這里的關鍵是情景的假設要符合實際,要真實地反映出經濟社會的發展軌跡。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們認為自“十五”計劃實施以來,我國經歷了加入WTO及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階段,具有工業化中期階段的典型特征。應該據此設計BAU情景。以此面對未來,碳強度的發展趨勢不外乎有三種可能性:增加、減少和不變,而按照我們的初步測算,無論采用哪一種BAU情景,我國單位GDP排放下降40%至45%的目標力度都已經很大。
情景1(未來碳強度上升的BAU情景):以我國“十五”期間單位GDP能耗年平均變化幅度為基準,計算得到BAU情景。即BAU情景中我國2005-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呈繼續小幅上升態勢。照此計算,我們承諾的2020年碳強度相對2005年減少40%至45%的目標等同于在2020年,我國的碳強度將比BAU情景減少45%-49%。
情景2(未來碳強度不變的BAU情景):即BAU情景中我國2005-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不變。照此計算,這一情景與我們承諾的2020年碳強度相對2005年減少40%至45%的目標等價,即在BAU情景下的減排幅度也應為40%至45%。
情景3(未來碳強度下降的BAU情景):以我國2000年-2008年間的單位GDP能耗平均變化幅度為基準,計算得到BAU情景。即BAU情景中我國2005-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呈下降態勢。該情景的設置,既體現我國仍將處于工業化、城市化雙加速階段、在世界經濟格局中扮演“世界工廠”角色、和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短時間難以改變等不利于節能減排的因素;也包括了節能減排政策力度不斷加強等因素。
照此計算,我們承諾的2020年碳強度相對2005年減少40%至45%的目標等同于在2020年,我國的碳強度將比BAU情景減少25%-32%。
顯然,從以上三種情景來看,無論是哪種方案,都可以說是雄心勃勃,不比任何西方發達國家的減排承諾遜色。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我國上述目標僅指與能源消費相關的碳排放,如果再把能源結構調整及森林和土地利用變化的碳匯增加因素包括進來,我國的目標會更高。(作者為國家發改委外事司司長 馬欣,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 李繼峰、張亞雄 編輯 裴培)